时间:2020-04-30 作者:王天昊 梁建华 (作者单位:财政部涉外司中国国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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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风险投资及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促进作用
本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微电子技术为主导的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等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群,并且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逐步取代传统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支柱产业。
以美国为例,近20年间,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15%,其中,信息产业的产值已超过食品、建筑和汽车制造业,成为美国最大的产业,在美国经济中地位日趋重要。生物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和股票市值不断增加,到1997年已分别超过100亿美元和150亿美元,生物技术在药品开发、农业和环保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生物技术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决定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人们普遍认为,美国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多年的稳定增长,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在美国得以迅速发展,是有许多深层次原因的,既有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传统和背景,也有能够促进知识和技术商业化的投资体制,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是一...
一、风险投资及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促进作用
本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微电子技术为主导的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等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群,并且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逐步取代传统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支柱产业。
以美国为例,近20年间,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15%,其中,信息产业的产值已超过食品、建筑和汽车制造业,成为美国最大的产业,在美国经济中地位日趋重要。生物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和股票市值不断增加,到1997年已分别超过100亿美元和150亿美元,生物技术在药品开发、农业和环保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生物技术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决定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人们普遍认为,美国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多年的稳定增长,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在美国得以迅速发展,是有许多深层次原因的,既有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传统和背景,也有能够促进知识和技术商业化的投资体制,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或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一般为新创的科技企业和现有的效益不高但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其投资风险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技术风险。由于高新技术是全新技术,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存在着明显的不确定性,因此有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可能;二是市场风险。市场上能否接受以及什么时候接受技术创新产品,存在产品能否销售的不确定性;三是财务风险。新项目的投资预算很难完全确定,同时投资能否完全回收并没有确切的把握。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上的不确定性,很难取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这就需要有一种能用于长期经营的资本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在欧美等国应运而生,并且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美国的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领域,有许多著名的高科技公司是在风险资本的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如美国数据设备公司、微软公司、基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而以这些企业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对美国90年代经济的“低通货膨胀、高就业和高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外,由风险资本组成的风险基金对20世纪3个重要科学发现(可编程序计算机、晶体管、DNA)的最终商业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美国风险投资总额的75%集中在微电子、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
二、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现实意义及资金来源
要维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必须对现有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大力扶持、发展高科技产业以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因为,技术创新才是经济增长的长久动力。近几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并不大,高技术产业产值仅占工业产值的8%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我国每年的专利技术与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有近十万项,但许多成果由于缺乏资本投入而没能得到商业上的应用,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可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科学技术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技术开发资金投入不足。十多年来,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对科技开发及其成果的产业化极为重视,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实施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这种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来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方式,既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又不能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迫切需要找到新的投资方式。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转化资金靠风险投资的比例仅占2%多,而在美国,50%以上的高科技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
风险资本由于其资金分散募集,投资分散组合,加之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从而不仅可以为部分社会游资找到出路,为一些企业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而且能够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诞生。不仅如此,当前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还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改进经营机制。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往往邀集多家公司联合投资于风险企业,使企业形成多家持股的股权结构。同时,风险投资公司在向企业输入资金的同时,还向企业输入专家型管理,这对于处于创业时期或破产边缘的风险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二是促进经济增长。在传统资本市场上,资金主要流向大企业,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风险高而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筹资渠道狭窄,难以发展壮大,风险资本则是连接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的一座桥梁。因此,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十分必要。
风险资本之所以以高科技开发作为投资目标,是因为高科技开发一旦获得成功,可以获得超过其他投资的收益回报,因此,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应是社会闲散资金。在美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养老金、金融和产业集团、外国投资者、团体、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政府部门等。在英国,风险资本的来源主要是银行和养老基金,其次是保险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再者是私人投资者、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等。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的资金只占风险资本的极少一部分。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居民储蓄存款已达5万多亿元,对资金供给潜力较大;另一方面,国际资本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国外风险资金出于盈利的目的,愿意将资金投向国内。这就为我国的风险投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我们应该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民间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
三、发展风险投资事业需要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环境
风险投资主要是股份形式的投资,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其收益来自风险投资股权转让和流通的资本收益,要求产权明晰,确保利益,要“投得进,出得来。”从国外经验看,实现风险投资价值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为此就需要开辟面向中小企业的所谓第二板市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充分,开辟第二板市场的条件尚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放宽对风险投资企业股票上市的限制条件,开放二板市场几乎不可避免地会给广大股票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时也不利于建立其与主板市场之间的合理联系。因此,要发展风险投资,从长期看,一方面需制定有关法规,确保公平交易和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和欺诈操作。另一方面,必须采取措施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积极为开辟二板市场创造条件,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从近期看,可考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到海外(包括香港最近开辟的二板市场)市场上市。
要使风险投资得到健康发展,还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环境。当前,亟待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法律或法规。因为,风险投资的目的之一在于推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技术创新,但研究与开发在构想、制造和上市阶段,一旦被剽窃或仿冒,投资者将承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为了鼓励风险投资,鼓励资金投向技术创新领域,发展高科技产业,首先必须建立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是很难发展起来的。在发达国家,各国都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其次,当前还应完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制定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条例”。应明确将侵犯商业秘密定性为刑事犯罪行为,对有侵犯商业秘密以牟取私利动机者形成威慑,并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从体制上清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干扰。
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政府除了应制定有关的法律和条例,在其发展初期,还可考虑采取一些鼓励其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等。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我国台湾省1983年颁布“风险资本条例”,公司投资于风险投资事业者,其投资收益免予计征当年所得税。因此,我国也应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尽快研究建立风险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
四、防止借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投资失误“经常化”
1998年后,风险投资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关注,其中对其支持力度最大的要数各级政府。政府出资倾力支持设立风险(创业)基金的现象,说明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开始扮演重要的融资角色。但是,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因此,发展风险投资政府不宜过多参与,不能以政府为主角,更不应由政府为主出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方面所起的作用,主要应是规范其运作并加强风险的防范,政府参与过多,容易把风险投资引入非市场的轨道中。
由于高新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高投资风险,对其投资的成功率较低,一般在30%以下,因此,风险投资包含着极大的风险。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泡沫投资水落石出,特别是一些急功近利、关系到个人政绩的国家重大项目,由于这种或那种不正常的“失误”,常常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许多经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投资的项目,最终却成了国家沉重的包袱。投资失误以及由此造成的产品大量积压,企业负债累累,比当初既没有产品也没有债务的情况更加让人担忧。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发展风险投资,本身就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为,要将风险投资所应该包含的高达70%的投资失败与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误”区分开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一方面要与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建立起投资人为自己的投资切实负责的财产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强监管,严格区分两种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的不同性质,并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防止将各种正常的和非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误都笼统地归结为风险投资的低成功率的做法。
任何一种事业的产生和兴起都有其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其发展的初期,政府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中国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都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都需要给予资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延续下去,国家财政是难以承受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存在财政赤字,导致国债规模不断扩大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既要防止一哄而起,使风险投资从一开始就步入不规范发展的轨道,也不应从发展之初就寄希望于政府出台这样那样的特殊政策,给予这样那样的优惠待遇。否则,这样的事业即使发展起来了,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也有限,搞不好还会成为政府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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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