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作者:范游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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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从1947年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52年的光辉历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和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作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晴雨表和宏观调控重要部门的财政,也走上了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运行轨道。
(一)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收入结构日趋合理。自治区成立52年来,全区财政收入已由1947年的9万元增长到1998年的131.2亿元,年平均递增25.6%,财政支出也由1947年的39万元增长到1998年的181.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2.9%。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为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年间财政收入平均递增19.4%。财政实力的增强不仅体现在收入数量上,更体现在收入质量上。自治区财政始终坚持在提高收入质量上下功夫,做文章,收入结构日渐合理,财源基础得到巩固。财政收入从单纯依靠企业利润上缴向主要依靠税收转变;从单纯依靠国有企业向收入来源多样化、多渠道、多层次转变。1998年,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74%,农牧业税占10%,企业收入仅占0.9%,税收进一步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比例已达到90%左右。...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从1947年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52年的光辉历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和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作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晴雨表和宏观调控重要部门的财政,也走上了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运行轨道。
(一)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收入结构日趋合理。自治区成立52年来,全区财政收入已由1947年的9万元增长到1998年的131.2亿元,年平均递增25.6%,财政支出也由1947年的39万元增长到1998年的181.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2.9%。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为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年间财政收入平均递增19.4%。财政实力的增强不仅体现在收入数量上,更体现在收入质量上。自治区财政始终坚持在提高收入质量上下功夫,做文章,收入结构日渐合理,财源基础得到巩固。财政收入从单纯依靠企业利润上缴向主要依靠税收转变;从单纯依靠国有企业向收入来源多样化、多渠道、多层次转变。1998年,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74%,农牧业税占10%,企业收入仅占0.9%,税收进一步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比例已达到90%左右。在经济成分上,来源于非国有经济的财政收入比重也呈上升趋势。财政实力的增强,为支持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符合内蒙古实际的比较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结构正在完善和发展。
(二)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自治区财政以振兴地方经济、发展地方事业为己任,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量入为出,竭心尽力,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到1998年为止,自治区财政投入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累计达到63.13亿元,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工业增加值由建国初的0.69亿元提高到1998年的485.56亿元。用于农牧林水基础设施的支出达到97.67亿元,大大改善了农牧业基础生产条件,巩固了农牧业基础地位。到1998年,全区耕地面积746.3万公顷,粮食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1500万吨左右,牲畜总头数达到7387.2万头(只),初步改变了农牧业生产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同时加大了农村扶贫力度,全区农村农牧民年收入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30元提高到1998年的1981元,牧区牧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从1978年的236元提高到1998年的2516元,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生活。
(三)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从财权和财力上对民族自治旗给以特殊照顾,民族事业蓬勃发展。自治区财政十分重视民族经济和事业的发展,在财政体制上对3个民族自治旗、13个民族自治乡、36个牧业旗和23个半农半牧旗除享受其它地区的统一补助外,给予了特殊照顾,以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问题。为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牧业一直实行轻税政策,并从1987年起自治区征收的牧业税全部作为草原建设基金,对50个民族贸易旗县实行减税让利的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供应牧民特需的生活用品如蒙古马靴等实行财政补贴。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方面,自治区也做出了特殊规定,如边境地区的中小学不收学费,民办教师大部分转正,80个边境乡镇苏木的小学实行寄宿制为主、助学金为主、全部公办的“两主一公”制度;此外,在民族文艺、民族医疗等方面也都有相应的特殊照顾。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每年大约有30多项用于这方面的开支,总金额达2亿多元。实行分税制以来,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了许多照顾。
(四)从抓农牧业基础入手,狠抓旗县经济发展和乡财政、村嘎查建设,加强基础财源建设。首先从政策和财力上进行支持。1982年以来,每年都要拿出6000—7000万元用于发展农牧业、乡镇企业和旗县工商业经济,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财政除在体制上给旗县以充分的照顾外,还通过提前预拨补贴款的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了一批旗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91—1998年,盟市、旗县的财政收入年均递增21.9%,超过了自治区本级的增长速度。1998年全区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达25个,超百万元的乡镇达811个。旗县和乡镇的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自给水平逐年提高。
(五)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我们首先把改革财政体制作为核心来抓,理顺地方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调动各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从1980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到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都是紧紧结合内蒙古民族地区的实际,多给盟市财权财力支持,以解除盟市、旗县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放手发展生产,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这几年地方各级收入之所以有较大较快的增长,与财政体制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另外以搞活企业为中心,理顺财政和企业的关系,既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又促进了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企业是城市改革的中心,大中型企业仍是自治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主要承担者。在搞活企业中,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中央“抓大放小”的方针,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把中小企业普遍放给盟市旗县管理,调动盟市旗县发展财政经济的积极性;自治区财政则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对全区财政经济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如对自治区电力行业从1988年起就采取全行业投入产出包干的办法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自治区电力行业发展很快,除满足区内需要外,还为首都北京和华北地区供电。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合理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结合分税制改革的进行,推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授权试点,建立了国家资本金投入、保全、积累及流动的管理制度。此外,财政还积极参与了工资、价格、住房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方位推进贡献力量。
回顾内蒙古财政52年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探索新形势下搞好民族地区财政工作的新路子,对我们做好新时期的财政工作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财政工作要高举团结建设的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既是民族地区财政工作的重要目标,又是民族地区财政振兴的必要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保证民族地方稳定极为重视,对民族自治地区给予了多方面的照顾,通过各种形式对我区的财政补助累计达600多亿元(不包括税收返还收入)。自治区也认真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在自治区的财政支出中,对各个民族聚居区也给予了较大的倾斜。在财权上,也赋予比一般地方多的权限。针对少数地方贫困人口多的实际,自治区财政实施了扶贫攻坚工程。以解决地方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和自治区长期坚持的民族政策,使自治区长期保持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了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二)财政工作要大力支持和推进改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体制改革和财税改革是财政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动力,今后要继续坚持改革,坚持制度创新。必须明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与繁荣、团结与稳定的中心和根本所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衡量民族工作的得失,首先要看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讲民族团结进步,首先要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20年之所以成为自治区历史上经济活力最旺盛、财力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就因为我们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转移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无论是政治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还是农村牧区和城市的改革,都紧密围绕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兴区富民”这个大目标进行。由于抓住了这个根本,才使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从全国的后位向中游水平迈进。因此,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考虑一切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
(三)牢固树立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的思想,在生财、聚财、用财的良性循环中解决财政问题。自治区财政取得的成绩,归根结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没有经济的大发展,财政的振兴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财政工作要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应当是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因此,做好财政工作,思考财政问题不能局限在财政的圈子里,就财政论财政,而是要放眼全局,顾全大局。解决财政问题也要从这一根本出发,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措施的出台,都要围绕有利于经济建设这一目标,要综合考虑各种经济关系。要认识到财政工作的成败,是同各方面经济活动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各方面的工作,包括体制改革,不能急于求成,而是要尊重客观规律,这样才能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增强目的性。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积极支持改革开放,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服从自治区经济工作的需要,是财政工作的大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同时也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才有可能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使二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四)要充分认识民族地区财政工作的特殊性,大胆探索民族财政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必须坚持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才能够摸索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点、符合内蒙古实际的理财之路。民族财政经济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支出需求多。在共同需要之外,有民族地方的特殊需要;有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保持稳定的责任和社会成本需求。(2)收入潜力小。自治区经济仍不发达,同发达地区的差距正在拉大,财源不足,制约着财政收入的增长。(3)发展后劲大。从长远看,民族地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没有东部地区的人口压力,又面临着国家经济重心向中西部转移的难得的发展机遇。促进发展,力争上游,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当好民族财政的家,理好民族地区的财,需要财经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心血,不能思维僵化,墨守成规,而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既要解决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又要有长远眼光,抓住机遇,为地区经济早日实现腾飞创造条件。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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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