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值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课征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范围,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征收的一项法定税种。我国已完全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而且当前是最有利的时机,应当立即开征遗产税。
——从我国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有必要开征遗产税。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我国一直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个人收入除了工资之外,几乎再没有别的收入来源,居民收入和财产差别不大。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营方式多种多,私有经济、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迅速壮大,以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多种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共存,另外还有许多难以控制的“灰色收入”,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差距逐步拉大,已开征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对调节个人收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只能对能够准确计算的期间收入进行调节,而对难以控制的多渠道收入和多年积累的巨额财产却无能为力。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和基础。
——从收入分配关系来分析,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对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进行适当调节,可以发挥许多积极的作用。第一,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弥补流...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值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课征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范围,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征收的一项法定税种。我国已完全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而且当前是最有利的时机,应当立即开征遗产税。
——从我国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有必要开征遗产税。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我国一直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个人收入除了工资之外,几乎再没有别的收入来源,居民收入和财产差别不大。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营方式多种多,私有经济、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迅速壮大,以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多种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共存,另外还有许多难以控制的“灰色收入”,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差距逐步拉大,已开征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对调节个人收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只能对能够准确计算的期间收入进行调节,而对难以控制的多渠道收入和多年积累的巨额财产却无能为力。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和基础。
——从收入分配关系来分析,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对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进行适当调节,可以发挥许多积极的作用。第一,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弥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不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征收均与商品交易和货币交换相关,但对于非商品交易和不参加货币交换的多年积累下来的财产不适合征收流转税或所得税,遗产税是一种特殊的所得税——对遗产所得的征税,正好能够弥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不足。第二,有利于合理调节个人收入,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开征遗产税可以利用国家的政治权力将遗产受益人“不劳而获”的收入拿出一部分无偿转移到国家手中,在调节个人收入的同时,起到鼓励个人依靠自己勤劳致富的作用。第三,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遗产税将作为地方固定收入,收入规模会越来越大,这对处于困难境地的地方财政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第四,开征遗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财产所有者的即期消费或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有利于发展生产、刺激消费。
——从税种设置的准备和国家宏观决策来看,开征遗产税已完全具备条件,符合改革方向。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改革时,就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列入税改计划方案,并完成了税目、税率、征管等方面的政策理论调研和设计工作。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可以说,开征遗产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从我国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来分析,正是开征遗产税最有利的时机。针对目前的有效消费需求不足,我们应进一步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在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和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税收的杠杆作用,尽快开征遗产税。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刺激眼前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新开征的遗产税应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征税面要窄,起征点要高,采用较高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开征程序上,实行总遗产税制(即对遗产总额征税)。先税后分,源泉控制,以降低税收成本。先开征遗产税,待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等法律制度建立后,再适时配套合并开征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