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广西全州县从1999年4月起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工资专户。其具体操作办法是:
1、各乡镇财政所在总预算开户银行开设“工资专户”。该账户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专门核算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拨付。
2、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工资管理手册”。凡属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的一级预算拨款单位,均持一册用于工资领拨登记。
3、县财政局每月调拨给乡镇的预算经费,除一部分有特定用途的经费外,全部拨入工资专户,乡镇财政用于发放工资的其他资金,也必须存入工资专户。财政所在拨付每月工资前,在不超过工资专户的存款余额的前提下,制订本月工资发放计划,送交工资专户开户行备查,并根据工资计划开具拨款通知单。在拨付单位工资时,按拨款金额在单位的工资管理册中进行登记,领拨单位凭财政所拨款通知单和工资管理手册到工资专户领拨工资。
4、各单位从财政所领拨的当年工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年初预算的当年累计额。财政所若补发以前年度的欠拨工资,或增加当年的工资预算,也必须编制工资发放计划和说明,送交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并在工资管理手册的相应栏中进行登记。
5、开户银行在审核拨...
为确保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广西全州县从1999年4月起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工资专户。其具体操作办法是:
1、各乡镇财政所在总预算开户银行开设“工资专户”。该账户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专门核算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拨付。
2、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工资管理手册”。凡属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的一级预算拨款单位,均持一册用于工资领拨登记。
3、县财政局每月调拨给乡镇的预算经费,除一部分有特定用途的经费外,全部拨入工资专户,乡镇财政用于发放工资的其他资金,也必须存入工资专户。财政所在拨付每月工资前,在不超过工资专户的存款余额的前提下,制订本月工资发放计划,送交工资专户开户行备查,并根据工资计划开具拨款通知单。在拨付单位工资时,按拨款金额在单位的工资管理册中进行登记,领拨单位凭财政所拨款通知单和工资管理手册到工资专户领拨工资。
4、各单位从财政所领拨的当年工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年初预算的当年累计额。财政所若补发以前年度的欠拨工资,或增加当年的工资预算,也必须编制工资发放计划和说明,送交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并在工资管理手册的相应栏中进行登记。
5、开户银行在审核拨款单和拨款计划的金额一致后,将工资转入用款单位的经费账户,并在工资管理手册的相应栏中进行登记。如发现拨款金额与工资计划金额和工资管理手册本月发放金额不符,开户银行有权拒绝办理资金划转手段。
6、工资发放实行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唐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