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作者:朱怀喜 王敬槐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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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是核实工程费用,控制建设成本的重要工作,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过去,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一直由财政部门委托建设银行行使,因此,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也一直是由财政部门委托建设银行代理。1994年9月1日起,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财政部门陆续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正式代表政府负责直接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包括负责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工程预结算审查成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根据当前的基本建设工作形势,从各地开展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的现状来考虑,进一步提高对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地、认真地做好这一工作,并适时拓宽工作范围,是摆在财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必要性
目前,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况。由由于审查采取服务收费方式,出现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争着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的不正常局面。目前尽管财政部门已经收回了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但由于审查收费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部分地区建设银行和政府某些职能部门仍有意无意地在此问题上与财政部门制造一些矛盾。可见,各级财政部...
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是核实工程费用,控制建设成本的重要工作,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过去,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一直由财政部门委托建设银行行使,因此,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也一直是由财政部门委托建设银行代理。1994年9月1日起,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财政部门陆续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正式代表政府负责直接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包括负责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工程预结算审查成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根据当前的基本建设工作形势,从各地开展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的现状来考虑,进一步提高对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地、认真地做好这一工作,并适时拓宽工作范围,是摆在财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必要性
目前,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况。由由于审查采取服务收费方式,出现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争着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的不正常局面。目前尽管财政部门已经收回了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但由于审查收费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部分地区建设银行和政府某些职能部门仍有意无意地在此问题上与财政部门制造一些矛盾。可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显得特别必要和迫切。
(一)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是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是财政部门的一项具体管理职能,严格地说,它属于财政监督职能的范畴。近几年来,在财政性资金投资领域,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经济秩序混乱、财经纪律松弛、违法乱纪等现象,局部地区造成了部分项目投资损失浪费大、投资效益不高的严重局面。对此,财政部门和有关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国务院决定把原来一年一度的大检查转变成经常性的检查,就是要加强财政监督职能,并且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到日常监督检查方面上来。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是一项经常性、关键性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领域财政监督管理,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
(二)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工程预算确定的项目造价是基建产品的计划性价格,起着控制建设资金实际支出的作用。由于工程预算编制不准,漏列少算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更多的情况是高估冒算,人为地抬高了建设成本,增加了建设资金的支出,浪费了国家资财。为了减少损失浪费,核实工程费用,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
(三)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是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基建工程质量是人命关天,关系到子孙后代事业的大事。但是,目前基建工程的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施工中偷工减料,建筑材料、设备使用中以次充好等现象比较突出。加强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实施现场审查、实样抽查,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这类不良现象,防患于未然,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
(四)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是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基本建设领域是违法乱纪案件的多发领域,其中基建工程预结算高估冒算,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签证不严,甚至施工方、建设方合伙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抑制基建领域中的这些腐败现象,做到公平、合理竞争,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
二、做好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必要步骤
(一)组织审查队伍。财政部门基建管理机构应尽可能选调既懂财务会计又精通基建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应考虑从有关设计、施工等单位招聘人员,组织审查队伍。具体可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愿、领导批准、考核过关的方式网罗工程技术人员。
(二)制订审查规则。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为了使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必须制订出一套完整的审查规则,即应全面规范审查的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等。
(三)确定审查方式。考虑到财政部门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是履行政府职责,也便于财政部门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职能尽快归位,应主要地采取无偿、直接审查的方式。在目前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暂时指定社会中介机构等承担一部分审查工作。在指定审查的过程中,财政部门要注重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水平、专业技术力量、社会信誉度的考察。
(四)实施审查方案。具体审查某个基建项目时,必须首先制定出详细的审查方案,然后再予以实施。审查方案主要包括确定项目负责人、审查方法、审查重点、人员组织与分工、审查时限等内容。其中,审查方法可采取市场调查、现场审查、实地取样、专家鉴定,等等。
三、拓展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的基本思路
要认真做好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不能光就预算审预算、就结算审结算,还必须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开展延伸审查工作。
(一)加强工程标底审查。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制止工程发承包中的不正之风。工程建设必须实行招标投标。财政部门作为审查基建工程预结算的职能部门,必须根据工程承发包市场变化的情况,积极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工程标底的审查工作,因为标底是预算价格的转化形式,审查标底也就是审查工程预算。
(二)加强基建工程设计管理与审查。根据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要着手将审查环节前移,从设计环节开始把关。这样就可以防止人为扩大设计而导致投资缺口,防止基建项目“三超”(即超投资估算、超设计概算、超施工预算)现象的发生。
第一,推行基建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工程设计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前期工作,一个项目即使功能、效应完全相同,但由于工程设计不同,其投资额就会大不一样。设计上的节约,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大节约。优化工程设计,既可以保证工程正常效益的发挥,又能节省投资。而优化工程设计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推行基建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通过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从众多设计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
第二,健全设计变更约束机制。工程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如遇有地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必须修改设计的,也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指使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擅自修改设计方案。财政部门要从控制投资角度出发,参与工程设计管理与审查工作,硬化设计变更约束机制。不管是建筑结构设计变更,还是装饰设计变更,或者是设计所用建筑材料、设备的变更,都要形成约束机制。我们建议,今后凡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除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招投标外,其初步设计及变更设计都必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凡超过投资计划的设计必须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财政部门应采取停止拨款等制约方式,督促其修改。凡经审批后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对擅自扩大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所造成的超概算投资部分,财政不予负担。
(三)推行预算内基建投资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建设单位对投资品的分散采购,由于没有进行竞标,透明度低。同等质量的投资品,其价格往往不一样,更不是最低的。某财政部门在审查某单位的工程结算中发现,该单位购置四台乘客升降机花费496万元,如果通过省机电设备招标局招标采购同类产品,就可节约投资100多万元。显而易见,通过政府采购,就可以把投资品的价格限制在合理、正常的水平上,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我们认为,预算内基建投资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可以明确为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单位所需购买的建筑用材料和设备。具体说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可明确为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单位,客体范围可明确为工程建设所需购买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两大类。预算内基建投资实行政府采购,必须采取采购前把关和采购中管理两项具体措施:第一,采购前把关,指设计把关。财政基建管理部门要参与工程设计审查,主体和装修设计,要明确所用材料、设备数量以及规格、型号等档次指标。对设计中所用材料、设备贪洋求高的,超过投资规模的,必须修改。拒不修改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凡审批后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对擅自扩大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所造成的超设计概算投资部分,财政不予承担。第二,采购中管理,指配合政府采购办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采购客体具体情况,政府采购主要应采取招标采购和组织配送两种方式。招标采购,由各级机电设备招标局具体承办,财政基建管理部门参与相关工作。组织配送,由商品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财政基建管理部门参与有关工作。凡不采取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可采取停止拨款等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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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