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上普遍实行,但在我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为推动政府采购规范而有效地开展,笔者认为,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要避免出现简单的权力转移现象。要注意政府采购的导向问题,既不能把政府采购看成采购权的简单转移和集中,也不能单纯地把节约财政资金看成政府采购活动的唯一目的。从长远来看,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在资源配置、政府宏观调控、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当前特别要注重发挥其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市场运作、发挥财政政策导向方面的作用。
二要避免出现“从分散的寻租行为”转为“集中的寻租行为”。分散的采购行为,由于其交易过程的不透明、不规范,缺乏制约,容易产生分散寻租行为。实行政府采购之后,变原来的分散采购为政府统一采购,要避免某些人偷梁换柱,假政府采购之名,行寻租之实,出现集中寻租行为。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政府采购过程成为一个透明、规范、具有强有力制约和监督的交易过程,最大限度地消除寻租可能性。
三要注意处理采购与调剂使用的关系。多年来政府部门消费倾向于由内部提供,习惯于各自分散采购。因此,几乎每一个政府部门或每一个系...
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上普遍实行,但在我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为推动政府采购规范而有效地开展,笔者认为,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要避免出现简单的权力转移现象。要注意政府采购的导向问题,既不能把政府采购看成采购权的简单转移和集中,也不能单纯地把节约财政资金看成政府采购活动的唯一目的。从长远来看,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在资源配置、政府宏观调控、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当前特别要注重发挥其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市场运作、发挥财政政策导向方面的作用。
二要避免出现“从分散的寻租行为”转为“集中的寻租行为”。分散的采购行为,由于其交易过程的不透明、不规范,缺乏制约,容易产生分散寻租行为。实行政府采购之后,变原来的分散采购为政府统一采购,要避免某些人偷梁换柱,假政府采购之名,行寻租之实,出现集中寻租行为。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政府采购过程成为一个透明、规范、具有强有力制约和监督的交易过程,最大限度地消除寻租可能性。
三要注意处理采购与调剂使用的关系。多年来政府部门消费倾向于由内部提供,习惯于各自分散采购。因此,几乎每一个政府部门或每一个系统内部都有各种各样的服务机构及一套比较齐全的办公设备,而且这种力图通过内部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小而全”的倾向还有上升之势。这种做法固然有其便利之处,但造成严重的重复、盲目购置及资产流失浪费现象,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极其低下,而且加重了财政负担。所以,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既要注意商品、劳务、工程等新增部分的采购,同时又要重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对闲置资产实行统一收缴、统一调配,或者实行租用,鼓励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充分挖掘现有资产使用潜力,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要素市场发展。此外,还要积极探索托管、代理等社会中介服务,分流、剥离机关的人事档案管理等后勤保障职能,为政府机关改革服务。
四要注意政府采购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要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一是与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处室之间的关系,配合做好采购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二是与各采购方特别是各财政供给单位的关系,办好事务,搞好服务,使所采购的商品和劳务符合要求,满足需要;三是与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促进公平竞争;四是控制行政成本与采购成本的关系,在满足节约行政成本支出、规范采购程序的同时,也要讲求采购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与此同时还要争取纪检、监察、司法、物价、技术监督和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