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建设工程预(结)、决算,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高估冒算”、宽打窄用等问题,加大了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力度,以财政投资项目为重点,坚持“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不能代替财务决算审批,未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复的预(结)、决算,不得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帐”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堵塞了漏洞。截至1998年底,全省财政系统自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工程预、决算项目230个,送审金额21.1亿元,年终共审结项目221个,审减资金1.67亿元,平均审减率13.1%,通过审查,为国家节约了资金,维护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建设单位申报项目资金不严肃,乙方编多少,甲方就报多少。由于建设单位负责基建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单位内部抽调,基本上不懂基建管理和工程预、决算的审核等业务知识,对施工企业编报的竣工决算,未加审核就报审。这是造成审减率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某市市委一餐厅改造项目,报审预算为13.9万元,而审核后的决算数只为7.8万元,审减了6.1万元,审减率高达43.7%。
二、施工企业编报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一些施工单位钻国家定额政策的空子,在编报工程预决算时一切标准向上靠,高估单价、高套定额,提高工程造价,加大了工程决算。
三、滥用资质,自行提高取费标准。目前施工队伍资质等级不一,既有甲级资质的国有企业,又有无资质的村镇集体企业。有的施工企业不是按本企业的性质、资质级别及建设工程的性质套用相应的取费标准,而是有意提高取费级别,抬高工程造价。如:某市博物馆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是几个最低资质或无资质的小型施工企业,本应套用最低取费标准,而编报的预算却是按丙级取费,提高了取费率59%,仅此一项增加工程造价30多万元。
四、虚列工程量或工程量重复计算。有的施工企业为提高工程造价,在做预算时不是按照设计施工图计算工作量,而是使前面已列的项目在以后重复出现,故意多算、重算。如:唐山市某工程,送审决算420.9万元,审减资金58.39万元,而其中只因钢筋焊接和搭接的方式不同,钢筋用量上就差51吨,仅虚列钢筋用量就提高工程造价17万兀。
五、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搞基本建设。有的建设单位不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无计划部门的基建投资计划、无建委等部门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动工搞基建工程,脱离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有的建设单位只经财政部门审批少量资金,办理部分基建投资计划,以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此后又不再办理追加审批手续,造成严重的超计划、超规模基建,有的变成了“胡子工程”或“钓鱼工程”。
六、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设计变更过多过频。如某单位综合楼原定的消防水池,设计不算面积,预算约为60万元,而建成后却变成了排架结构高10米、局部两层的游泳馆,超面积1512.8平方米,资金增至192.5万元。
针对目前河北省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和净化建筑市场,提高基建投资效益,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章立制,从源头抓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财政、计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尽快联合出台《河北省基本建设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规范建筑市场无政府状态,以此规范各方面、各建设环节的管理行为,如:对新开工项目要求先进行工程预算审核,然后再开工,并作为开工的一个必备条件,一票否决;二是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中途设计变更和调概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中途设计变更、调概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进行规范;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察、财政、计委和建委等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全省建筑市场管理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基建管理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出,要按要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积极推进以财政为主体的基本建设资金审查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加强对各级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严格审查与规范,防止“高估冒算”、堵塞漏洞、降低工程造价。一是面对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多、审查任务重的现实,按照财政职能要求,各级财政要尽快建立起财政自查、自办机构审查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相结合的审查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好财政收回建设银行代行的工程预决算审核职能后因力度不够而形成的“缺位”问题,努力将工程竣工决算控制在计划投资范围之内。二是制定《河北省基建项目预(结)、决算财政委托审核付费暂行标准》,严把建设工程审核“付费关”,按财政部的要求,对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核费用,由财政预算直接安排费用并拨款。三是审核工作与基建投资拨款相结合,项目竣工前要预留15%左右的工程尾款,并做到无效益的款不拨。
三、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委托监理制。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要求财政性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派驻工程、财务监理人员,按工程形象进度和施工图纸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财政监督,即从立项、审核资金来源、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审核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建设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审批项目年度和竣工财务决算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追踪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施工企业“高估冒算”、重复计算工程量、乱套定额和乱取费等行为发生,并将工程审核与日常拨款相结合,留足“审核空间”。
四、对新开工项目早介入、早审核。要把审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新项目开工的一个必备条件,尤其是对财政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做到“不审核不能开工,不审核不能拨款”,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三边”工程和建设项目存在的“高估冒算”等问题。
五、逐步对大型基建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从1999年开始,河北省决定对财政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如电梯、钢材、水泥、制冷设备以及专用等大型设备的配置、选型,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选购,以保证设备的价格、质量,节省政府资金,同时还能解决因资金不足由施工单位垫资购置,抬高价格等问题。
六、严格审核资质。在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预决算之前,先配合建设部门检验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制止挂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