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完成的一个调查显示,近两年,在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中,尽管直接融资在企业融资新增额中所占比重由一九九五年的12%上升到一九九七年的23%。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比,直接融资发展仍显滞后,表现在:证券市场规模仍然偏小,市场发育亦不完善;企业资金来源过分依赖银行贷款;居民金融资产主要是银行贷款。因此,我国要规范直接融资行为,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储蓄向投资转化。要加快与直接融资相关的法律建设,明确融资者、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融资者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优先安排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产业,高科技及农业等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债券,并在融资规模上予以倾斜。另外,还要鼓励地方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市政建设资金,合理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的内部集资和入股行为;加快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等。
(摘自《经济参考报》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