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998年8月4日播发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近来一些地方在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刮起了一股“卖企业”之风,不加分析地把国有小企业一卖了之。这种做法,给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错误导向,导致人们思想混乱,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干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有的地方由此还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坚决煞住这股“卖企业”之风。
文章指出,不能全面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精神,是出现“卖企业”之风的最重要的原因。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而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却把严肃、复杂的国有小企业改革简单化为一个“卖”字。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只囿于某一种形式,把出售作为搞活的唯一措施,这种脱离实际的刮风,会使企业改革偏离方向。“放小”不等于一律“卖小”。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党的十五大精神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在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实行一厂一策,适宜采用哪种形式,就采用哪种形式,绝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甩“包袱”,简单地一卖了之。
文章强调,国有小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大多数职工的意见,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切不可鲁莽从事。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今天我们为搞活企业所做的一切努力,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发展经济,改善职工的生活,使他们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在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工作中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在国有小企业就业,大力扶植和支持他们的发展,对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国有小企业,既不能一卖了之,也不能撒手不管。对那些产品有市场、管理好、效益好的,要继续支持其发展;对那些经济效益一般但有这样那样困难的企业,只要通过改革、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特别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可以改变面貌的,就要千方百计帮助它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
文章最后说,我们反对国有小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卖企业”之风,并不是说,所有的国有小企业都不能出售。对经过论证确需出售的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地清核评估资产,界定产权,确定价格,严禁低价出售,更不能无偿转让;要对购买方的资信和经营能力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对改制和安置职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要落实企业的债权债务,防止逃债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