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是按属地原则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居民纳税人是指一个日历年中,在新加坡境内居留或被雇佣超过半年的个人。如果在新加坡境内连续居留三个日历年,就被视作新加坡永久居民。居民在新加坡境内产生的收入和在境内收到的境外收入必须按规定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对其在新加坡境内产生的收入纳税,而对其从境外汇入的收入不予纳税。
(二)征税范围与税率。新加坡个人所得收入指个人或家庭年度总收入,包括:1.贸易、商业、职业或专业收入;2.雇佣的收入或利润;3.红利、利息或折扣;4.抚恤金、收费或年金;5.租金、专利费、财产溢价或其他从财产中产生的利润;6.上述5项中未包括的其他收入或利润。新加坡居民实行十级累进税率,最低税率2%,年征税收入为5000新元;最高税率28%,年征税收入40万新元。对非居民在新加坡获得的收入,实行26%的税率。据1997年新加坡财政预算案公布,目前约有70%的人年收入在2万新元以内,通过扣除后基本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只有5%左右的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其总收入的10%以上。
(三)可豁免纳税责任的收入。主要包括:1.在新加坡登记注册的船只在新加坡境外或主要在境外的雇佣收入。2.非居民雇员于所评估的日历年中在新加坡境内工作时间不超过60天所获得的收入。3.代替年金的基金、退休基金、死亡或工伤补偿金、经批准同意的年金基金或公积基金。4.非居民个人或公司寄售某些非新加坡生产产品所获得的收入。5.经批准同意的年金基金或公积基金的投资收入。6.经批准同意的银行的存款利息和在新加坡没有业务或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个人或公司从经批准同意的亚洲美元债券中获得的利息。7.在新加坡邮政储蓄银行存款的利息。8.其他根据新加坡“经济扩展鼓励法案”或财政部长以通知或法令的形式规定的收入。
(四)允许税额扣除的项目。新加坡居民并不是全年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政府允许居民部分税额扣除。非居民则不享有个人扣除。
1.个人扣除,指用于个人的基本生活费,居民每人每年税额扣除标准为3000新元。政府鼓励公民就业劳动,规定只要公民参加劳动,就可获得劳力所得扣除,其年扣除标准按劳力和残疾劳力的不同年龄划分,扣除额为1000—6000新元。
2.纳税人的妻子没有工作,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申请税额扣除2000新元的抚养费用。纳税人赡养残疾配偶,每年可获得3500新元的扣除。
3.子女扣除,每年每个抚养子女扣除的额度标准是2000新元。抚养在国外受教育的未婚子女,可获3000新元扣除。抚养因残疾而无法供养自己且本身年收入不超过2000新元的未婚子女,可获3500新元的扣除。
4.纳税人与55岁以上的父母同住时,每年按赡养人数每人可扣除4500新元。供养没有同住的年迈父母或同住的残疾兄弟姐妹,每年按供养的人数每人扣除3500新元。
5.公积金和人寿保险费扣除。一是纳税人缴纳的住房、养老、医疗等项目的公积金可从应纳个人所得收入中全部扣除。二是纳税人为本身或妻子购买人寿保险所支付的保费可获得不
超过投保额7%的扣除。三是纳税人以现金填补本身或父母退休公积金户头,所填补数额每年可获6000新元以内的扣除。
6.其他扣除。一是进修课程费扣除。新加坡政府鼓励公民提高文化素质,纳税人只要能考取学术、专业资格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文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每年每人可从应纳税所得收
入中扣除不超过2000新元的学费或考试费。二是纳税人向政府批准的慈善机构捐款时,捐款额可不计入应纳税收入。三是参与战备集训及持有证书者可获得1000新元扣除。四是与丈夫同住的妇女,且选择分开估税的可获得一名外国女佣税的扣除。
二、纳税管理程序
1.申报收入。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前会收到国内税务局寄来的“年度收入申报表”,也可以直接向税务局索取。每年的4月15日前,公民必须以个人或家庭作为纳税主体,主动向税务局申报上年的总收入。为了方便报税,政府规定,凡持新加坡身份证的个人,年收入额不超过2万新元者,可以按“年度收入申报表”的内容,用电话向税务局报税。个人年总销货收入超过1.8万新元,服务行业年总收入超过1.2万新元的,必须签发连号收据。个人年营业额达到50万新元时,还应附经会计公司核证的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2.税收评估。税务局收到纳税人的“年度收入申报表”后,在21天内签发评估通知书。如果纳税人填写不完整,评估官员会要求纳税人补充,然后再签发评估通知书。3.纳税与处罚。纳税人收到评估通知书后,必须在一个月以内按通知的金额缴交税款。过期未缴的处以罚款,罚金为到期税款的5%。超过两个月仍未缴付税款的,每月加罚到期税款的1%,最多不超过20%。如果纳税人对评估书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书30天内提出反对书,陈述理由,但仍要在期限内缴纳原评估的税款。4.检查与投诉。新加坡政府于1996年耗资2.4亿新元兴建了国税大厦,把原来分散的7个主要税收管理部门,集中到一座大厦内办公。国税大厦拥有各种先进的计算机设施,根据公民的税务编号,由计算机严格掌握个人收入来源。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管理,税务局要求雇主为雇员填写发薪证明。雇主不能也不会帮个人逃税,因为雇主要按发薪证明为雇员缴付20%的公积金。雇主的证明与个人填写的申报表一起报税务局审查,如果发现逃税者,要对其处于所欠税款3—6倍的罚款或判刑。如果税务局评估官员收到纳税人反对书后,将检查对其原来的评估,并作出必要的修正或通知纳税人拒绝修正。如果纳税人仍然坚持反对,必须在收到拒绝修正书后7天内向税务检查委员会提出投诉,并在呈交投诉书30天内向该检查委员会递交投诉请求,陈述反对原因,税务检查委员会负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