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中国经济发展,对保持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无疑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长时期以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过多,使国内企业长期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当前国有企业步履维艰;乡镇企业也失去了原来的发展势头。反观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发展比较顺利。在实行国有企业改革,搞活国有企业的今天,应对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所有企业进行公平的竞争。
一、优惠政策及其影响
(一)各地的优惠政策名目繁多
我国为吸引外国投资,除中央统一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外,各级地方政府所设立的优惠政策名目繁多。
主要包括:1.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起第1第2年免交所得税,第3—5年减半或按10%交所得税。2.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值70%的,按10%征收所得税。3.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延续5年。4.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利润进行再投资,投资于本企业的退还其已上交的40%的所得税税款,投资于出口企业、高技术企业的,退还全部已交所得税税款。5.外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免交所得税。6.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料、设备等免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7.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所需土地5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其后按标准的20%交纳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于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还可得到政府划拨土地。8.减半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免交地方所得税和房产税。10.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享受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暖、气的优先使用、优先安排进口配额、运输计划等。上述情况只是从几个城市了解到的,若进行全面统计,名目会更多。
在国际上,一些发展中国家为求得经济的发展,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无可非议,但优惠政策象中国这么多的却为数不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但对投资美国的外商基本没有优惠政策。我国这么多的优惠,对国家、对各级地方政府是不利的,对国内企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二)过多优惠政策带来不利后果。
1.不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是以税收的优惠政策为主,1996年对外商的各种税收减免如中央所得税减免、地方所得税减免不下300亿元人民币,加上土地批租、关税减免等优惠每年国家财政约少收入约400亿元人民币。长期的优惠政策,使外商享受的优惠达几千亿元。也意味着中国财政少收入几千亿元。
2.造成中外企业严重税负不均。由于我国对外商来华投资实行各项优惠政策,因此各类企业在税负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如国有企业平均百元增加值税负是集体企业的1.73倍,是三资企业的1.85倍;国有经济负担的税收超过应负税收的24%,集体经济只负担其应负税收的71%,而三资企业只负担其应负税收的66%;国有经济创造不到50%的增加值,却负担71%的国家财政收入,集体和三资经济创造45%的增加值,只负担财政收入的28%。
3.不利于发展民族工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不利于搞活国有企业。由于长期给予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相当于国家每年以数百亿元的补贴,资助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进行竞争,而与此同时,原来对国内企业的各项补贴政策都已经相继取消,这样,等于国家在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的竞争中,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外资企业在享有各种优惠政策的情况下,还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诸多优势,在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国内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承担着2倍于外企的负担,承担着历史的包袱,加上技术上相对落后,管理上不科学,在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二者进行着一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当前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困境,正是这种长期不公平竞争的结果。这种不公平竞争实质上等于本应由外资企业负担的一部分税负改由国内企业来负担。
二、减少优惠政策的可行性
(一)减少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不会造成外资撤出
有的同志担心取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必然会导致外资大量撤出中国市场,深圳市和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对消除这种担心是最好的依据。
从1997年1月1日起,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取消了优惠政策,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来看,执行这一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利用外资额不仅没有大幅度减少,反而有所增加。据统计,1997年全年实际利用外资比上年增加18.6%,利用外资合同金额增加了5.3%,1998年1—2月累计实际利用外资比上年增长76.4%。二是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1998年全年增长29.4%,而GDP增长为16%,财政收入远高于经济的增长。
从1998年2月起,山东省宣布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此项政策执行一个多月来,收效也不错,第一季度实际利用外资虽然较同期减少了3.3%,但协议利用外资却增长200%。
山东、深圳的实践表明,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不会导致利用外资的大幅度减少。因此我们不用担心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而导致外资流入的锐减。
(二)国内资金充裕,无需为外资流入减少担忧。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从投资角度来看,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还是内资,1996年利用外资也只占全部投资的12%。调整利用外资政策,在外资可能减少情况下,我们有足够资金来弥补这一缺口。我国有着丰富的国内资金,储蓄率居世界之首,达到4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一般不足1()%),比东南亚国家的接近30%也高出10个百分点。到1997年底,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46000亿元。如此高的储蓄率,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资金,且这还只是我国可利用资金的一部分,此外,还有财政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预算外资金等等,据粗略计算,1998年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就达27600亿元,与1998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持平(没有考虑外资),说明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是充裕的,不必过份因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而忧虑。
因此今后重点应将眼光放在内资上,主要依靠国内资金发展经济,利用外资主要应集中力量引进技术,对于引进先进技术的外资,我们也应以技术换市场的原则,让其与国内企业公平竞争,对其实行国民待遇,对于那些只是通过投资占领中国市场、或享受中国优惠政策的投资,应有所控制,特别是沿海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对中西部地区来说,也应处理好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关系,不可不顾一切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过多的优惠政策。应逐步减少对外资的依赖,走上以依靠内资为主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