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吴俊英 李浩 (作者单位: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财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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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地方财政支出范围,是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状况下,政府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借鉴一下国外财政支出范围及相关问题,我们想对改进财政工作是会有所帮助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范围界定的依据和原则。
西方国家的财政支出划分是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按照这一理论,所有的社会产品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这是划分政府的职能范围的基本依据,也是地方财政支出划分的实践依据。既然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达到区域内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尤其是提供健全有效的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那么,地方财政的支出范围自然也就服从和服务于这种划分。针对这种因果并存,英国学者巴斯特布尔提出了划分财政支出应遵循的三原则:1.利益原则。凡属事关国家范围内一般人民利益的支出,应划归中央财政,而与地方人民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应划归地方财政;2.技术原则。凡属复杂的支出项目应划归中央财政,一般性的而又需要适时进行监督的支出项目归地方财政;3.行动原则。行动需要一致的项目归中央财政,需因地制宜安排的支出归地方财政。所以,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必然通过相应方式表现...
规范地方财政支出范围,是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状况下,政府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借鉴一下国外财政支出范围及相关问题,我们想对改进财政工作是会有所帮助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范围界定的依据和原则。
西方国家的财政支出划分是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按照这一理论,所有的社会产品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这是划分政府的职能范围的基本依据,也是地方财政支出划分的实践依据。既然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达到区域内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尤其是提供健全有效的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那么,地方财政的支出范围自然也就服从和服务于这种划分。针对这种因果并存,英国学者巴斯特布尔提出了划分财政支出应遵循的三原则:1.利益原则。凡属事关国家范围内一般人民利益的支出,应划归中央财政,而与地方人民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应划归地方财政;2.技术原则。凡属复杂的支出项目应划归中央财政,一般性的而又需要适时进行监督的支出项目归地方财政;3.行动原则。行动需要一致的项目归中央财政,需因地制宜安排的支出归地方财政。所以,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必然通过相应方式表现出来,财政体制就是这种财政关系的承载体。静态地看,财政体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模式;而从动态的意义上讲,财政体制的变化,则体现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模式的转变。财政体制的建立,取决于政治体制的组织形式。按照集中与分散的标准分类,政体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三类。但在财政体制上,纵观世界各国,几乎统统实行“财政联邦制”。从理论意义上讲,联邦制国家中的各级地方是具有相当大的相对独立性的,甚至可以分别制定和执行区别于国内其他地方的法律。把财政与联邦制结合在一起,表明各级地方财政也拥有相当大的相对独立性和财权上的自主权。财政联邦制具有如下特征:
1.实行财政联邦制的各级政府财政主要对相应的各级议会负责。这一特征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之间相对独立;二是没有“统一的”国家预算。无论在联邦制还是在单一制国家,其地方财政均能够与中央财政一道,成为一级真正相对独立的预算主体。所以在西方国家,并不编制包括各级预算在内的统一的国家预算,而只有中央预算和各级地方预算,上级预算一般不包括下级预算。
2.按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大小程度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受益范围”主要是将各种事权项目受益的对象和范围大小作为各级政府承担财政支出的依据。凡具有以国家为整体,全体公民都能从中受益的公共性质项目,由中央负责;仅限于某一区域的公共性质项目,则由地方政府承担。
3.在财政体制中,保证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主导地位。中央财政在取得财政收入的过程中,通常掌握了超出其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财力,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同时,中央财政又以灵活多样的转移支付形式,对地方财政进行转移性补助,并且在补助时可能附加必要的先决条件,从而体现中央财政的意图。
尽管发达国家均实行财政联邦制,但其多级财政的设置模式和地方政府支出内容却各具特色,从而反映出各国之间的政体、文化和历史等方面差别。其中,日本、美国的财政支出范围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一)日本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日本国属于单一制的国家,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地方自治体制。由于地方政府提供了全国绝大部分的公共商品和劳务,承担着比中央政府还多的公共事务,因此,在全部财政支出中,除了国防费的全部以及公债费的大部分由中央负担之外,其他财政支出项目都在地方政府。具体包括:(1)政府机关费用,占支出总额的14%;(2)国土保全及开发费,占支出总额的21.3%;(3)产业经济费,占支出总额的6.6%;(4)教育费,占支出总额的15.3%;(5)社会保障费,占支出总额的21.6%;(6)恩给费,指政府支付给公务员的退休金,占支出总额的1.5%;(7)公债费,占支出总额的16.1%;(8)其他经费,占支出总额的3.6%。
(二)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其政府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包括市、县镇、学区和特区)三级政府组成。联邦和州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州有独立的立法权,在与国家宪法不相违背的前提下,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相对而言,地方政府受州政府较多的控制。联邦与州、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划分是在明确划分三级政府所承担事权的基础上进行的。联邦预算支出的范围是国防费用、国际事务费用、科学和太空技术费用、联邦政府福利和救济支出、资源和能源支出以及司法部门支出、地区发展支出等。州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是教育、卫生保健、修建公路和港口、公共福利、保健、公安、消防和债务利息等支出。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具体包括:1.教育支出;2.卫生保健支出;3.社会保险支出;4.社会救济支出;5.公共工程投资支出;6.开发经济落后地区的支出;7.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支出;8.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补助支出;9.建立政府物资储备;10.公债利息及其他支出。
从财政支出对经济影响的作用分析,财政支出实质是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配置比例,往往受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因为购买支出代表政府实际最终可支配的资源,转移支出则代表由政府分配的资源,同时要考虑其他因素统筹安排。从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的统计情况看,发达国家转移支出所占的比重比发展中国家的同类指标高出许多,前者为41.0%,后者为22.5%。似乎发达国家政府更注重于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与影响,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偏重于对社会生产与就业的调控。那些转移支出所占比重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同时也是人均GNP(国民生产总值)很高的国家,而那些转移支出所占比重较低的国家人均GNP也很低。其原因可能是:发展中国家必须将管理、促进直接生产发展和就业放在首位,而发达国家则更关注社会福利问题。此外,从发达国家本身来看,经济越平稳、越繁荣,政府支出中用于转移支出方面(主要是其中的社会福利开支部分)越多,在发达国家政府转移性支出中,用于补助金支出部分为35.1%,占整个转移性支出总额的85.6%。
根据国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比较,我们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各级政府的利益关系,界定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范围是一种方向性的选择。而分税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承载体,其基本意义在于: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兼顾利益关系的原则,在各级财政之间划分支出范围、分割税收,并辅之以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在事权划分方面尚没有什么动作,而实行较为规范的分税制,一个基本前提便是明确地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这项工作直接影响到财权及财力的配置。财权反映着事权,没有界限明确的事权划分,财力及财权划分就失去了参照。现在财政支出划分中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某些方面不够明确而且交叉很多。比如,基础教育的管理权限下放得过低,主要由县、乡政府以下负责办学,导致农村教师工资拖欠。在自然灾害救济、统计、气象、抚恤、口岸建设等领域也存在着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二是中央财力相对不足,导致中央政府将本来应该由自己负责的事务下放给地方。三是中央各部门的职能中都有对全国本系统的指导和宏观调控职能,一些本来应该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也要求由中央财政拿钱,从而产生了中央和地方职能与财力的矛盾。因此,在事权划分的问题上,应该考虑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配合政府职能的转变,从两个关键方面做起:
1.科学、准确地界定地方政府支出范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应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随着专业性法规(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出台,应该进一步地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法律上加以划分,并且对随意超越职责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2.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标应该有两个:一为调剂各个地区之间财政收入水平的差异,向横向均衡的水平靠近;二为提高地方政府提供某种(或某几种)公共产品的能力。中国各个地区(尤其是东西部)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相当明显的。在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若忽视了政府的预算调剂作用,则会从财政角度制约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并且使地区间居民享用公共产品水平的差距拉大。因此,在实施地区间财政调剂的过程当中,需要提高效率意识,力争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向不发达地区提供政府支持,对那些具有特定意义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那些虽在地方政府辖区之内但却又产生着重要的外部经济性的公共产品),也应该由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形式进行补偿。并且,这种针对公共产品所进行的补助基本上应该依据公共产品的释出效应内容及其大小来加以确定。
综上所述,就经济学的意义而言,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应依照公共产品的受益广度而定,即具有全国意义的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政府出面提供,而区域性公共产品则需要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生产”。这实际上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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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