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关键要提高税收占GDP比重。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宏观税负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1986年为20.5%,1996年降为10.1%,而同期各种收费占GDP的8.8%,所以企业的实际负担并不低。1994年至1996年国税部门组织的两税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2.2%、57.7%、54.6%,下降了7.6个百分点,地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分别为27.6%、29.1%、35.6%,上升了8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均为10%左右,基本持平,这说明两个比重的下降与两税收入的降低有一定的关系。增值税占工商税收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49.3%下降为1997年的30%。因此,提高两个比重,既要看到复杂性,又要看到艰巨性。一要下决心完善增值税税制,公平税负。二要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政府部门的收费收入要逐步纳入征税的范围。三是完善税种,优化结构。主要是完善所得税制,调整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关税等税种,开征遗产税。四是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严重流失口子。五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改进现行中央、地方间某些税种划分办法不尽合理的问题等等。
(《中国税务报》1998年6月15日作者: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