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射阳县从财政内部管理入手,通过强化责任,提高周转金运行质量,从1998年起建立周转金投放回收第一责任人制。主要做法是:1、明确第一责任人。根据周转金运行安全性、效益性、周转性的要求,落实“谁投放、谁回收”的责任,明确在投放过程中第一个建议、要求发放周转金的人为第一责任人,负有按期收回周转金本息责任。部分专项周转金,可不设第一责任人。2、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周转金第一责任人一经确立,即成为投放后管理的责任中心,负有到期收回本息的主要责任。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危及周转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措施,经批准后不再单独承担第一责任。不论谁成为第一责任人,不改变各股办应负的调查论证、审查风险、督促回收责任和签批人的最终决策责任。3、明确责任指标。对周转金第一责任人着重考核两项责任指标:本金回收率、占用费回收率,要求按期达到百分之百。4、明确处理规定。对周转金不能按时回收形成逾期的,按逾期期限扣发第一责任人工资,情节严重的采取行政处理。 (唐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