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加强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帮困资金,再就业基金,职工社会救助资金及社会福利募捐资金等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集中统管,一个“漏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省级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已全部实行财政统管,市、地、县也已全面展开。据统计,近几年,全省每年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额就高达130亿元。实行财政统管,一个“漏斗”,对于保证基金专款专用,维护基金安全与完整,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百姓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