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1997年3月颁发的《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湖北省纳入试点城市的有武汉黄石等五城市。由于1997年是对企业兼并破产实行计划管理的第一年,缺乏工作经验,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上难度很大。
1.兼并破产计划编制与申报脱离实际。由于1997年度的计划有的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部分列入名单的被兼并企业无法落实兼并方,导致不能落实方案。如武汉第二制药厂,武汉农机公司等原计划实施被兼并的企业,由于兼并方不符合文件的要求,无法实施兼并。特别是武汉第二制药厂,三次调查,三次论证会,三易兼并方,都因兼并方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而不能实施兼并。同时在计划的申报上存在“拉郎配”的现象。由于计划的编制时间较紧,各试点城市为完成规模计划,在未与债权银行充分协商及兼并双方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将企业列入计划,致使计划下达后无法顺利实施而落空。此外计划编制口径与银行呆坏帐核销口径不一致。计划编制口径是从减免以前年度利息和减免本期息两个口径来制定减免息数额。但是银行在核销呆坏帐时,是用呆坏帐准备金予以核销,财务处理是以表内利息、表外利息的口径来反映利息数,由于与计划的口径不一致,就为银行的帐务处理带来一定难度。
2.破产企业资产变现难是拖延破产案件终结的最大障碍。目前,由于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加上纳入计划的破产企业资产质量不高,资产难以变现,即使通过变现后,仍不足以安置职工,不仅职工安置费用有缺口,而且也影响了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使部分企业破产后偿债率为零。武汉市17户破产企业,仅有3家企业偿债率在10%以上,其余几家偿债率平均不足5%。
3.再就业资金筹集到位难,直接影响计划的完成。由于国家规定解决分流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按照企业、主管部门、财政“三家抬”的原则,但由于财政困难,大部分分流人员费用均由企业负担,三家资金到位困难。据测算,仅宜昌市用于再就业和帮困资金约需2500万元,其中用于再就业工程资金需650万元,用于帮困的资金需1900万元,而1997年“两金”仅能筹集1400万元,收支缺口大。
4.部分企业“减员增效”步入误区。由于减员增效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因此,为完成计划规定减员目标,部分企业在减员过程中步入误区:一是减内不减外,减计划内正式职工,而计划外用工有增无减;二是减前不减后,减员对象是前线的工人,后勤人员仍人浮于事;三是减员不减费,减员的计划完成了,但是企业并未真正达到增效的目的,大部分减员增效企业根本无法在一年以后达到盈利水平,致使计划的执行变成对银行债务的逃废。
5.对兼并企业是否给予还款宽限期政策掌握难。国经贸企(1997)257号文件规定,关于宽限期还款的规定,应考虑每个企业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可以在兼并后第一、二年还款,也可从第三年起还款。如企业同意,可不要宽限期,五年还清,有条件的可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七年。在实施工作中,宽限期由银行同意给予,还是企业自己提出就可享受政策,文件规定不明确。
6.实施减员增效减免利息的政策标准掌握难。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减员增效的企业,以产定人,下岗分流,适当减免贷款利息,缓解企业困难。国经贸企(1997)257号文件规定:实施减员、减息和职工再就业的企业,在减员的前提下,减免当期利息,并对所欠逾期一年以上的银行贷款利息区别不同程度予以减免。在实施工作中,政策标准难以掌握。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帮助银行化解金融风险,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在计划的编制和申报上,建议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计划的编制,以便加强监督管理;申报的减免息口径要与银行呆坏帐核销口径一致,因为表内利息才涉及冲销坏帐准备金的问题,表外利息直接在表外核销,不占坏帐准备金规模;国家和省级管理机构,应将计划切块下达到试点城市,由试点城市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并按进度将分解计划和完成情况及时上报,避免因调整计划下达过迟,影响计划的落实。
2.对于企业破产,一是要从严追究破产责任,并对其责任人加大制裁力度,消除一些企业负责人“债多不愁”“一破了之”的心态,真正发挥破产机制的约束作用。二是要建立健全破产中介服务机构,增强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企业资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干扰和评估不实,提高评估资产的透明度。同时要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和公开拍卖市场,实现企业清偿资产的合理、公平流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认真执行“少破产、多兼并”的方针。三是要对破产费用及职工安置费的提取制定限制标准,防止有关部门借机提高费用,变相损害债权人利益。四是要建立有效的破产监督机制,对企业破产操作过程依法行使监督,并明确监督主体机构。
3.盘活资产,帮助兼并企业解困。企业兼并要注重优势互补,注重兼并效果,严禁“拉郎配”。作为债权人,银行可以考虑运用自身的信贷功能,创立“企业兼并贷款”这一新贷种,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额度用于培养和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从而使劣势企业的不良贷款转化成为优势企业的优良贷款,使银行的不良贷款逐步下降并消化,坚决查纠借款企业的逃债、废债行为和借机架空银行贷款的行为,避免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
4.政府部门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快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步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失业、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保险的覆盖面。建立政府扶困基金、专门用于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救济与生产自救、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注意发挥工会信息灵、渠道广等优势,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加强对困难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最大限度减少职工下岗失业。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功能,使之逐步成为再就业的主要渠道,可采取“挖掘潜力消化一批”、“整体转产转移一批”、“培训提高调整一批”、“促进竞争轮岗一批”、“以工代赈解决一批”、“社会保障托管一批”、“重点扶持帮助一批”等出路充分挖掘新的就业岗位,鼓励下岗职工自立自强,避免下岗人员逐年增多,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
5.进一步明确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的政策。建议对实施兼并的企业还贷的宽限期,应由主要债权银行审核同意;对实施减员增效的企业,减员职工,减免利息的额度应明确予以规定,以利于计划的实施;对减员增效企业一年以后仍不能做到扭亏为盈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政策等均应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