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是“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施的二片地区之一,全省35个贫困县(市)(含国家级13个)中有23个是“工程”项目县。自1995年5月正式签约以来,省、地、县三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资金,强化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工程”健康顺利实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截至到1996年底,全省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6106.4万元,占工程资金总投入的49.4%;启动土建项目1915个,占规划数的79.7%,其中新建、改扩建校舍638个,占规划数的71.7%。“工程”的顺利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快了全省的“普九”进程。
一、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资金配套是项目实施的关键,同时也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资金配套的任务层层分解,并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保证了“工程”资金的顺利到位。截至到1996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共落实配套资金7201.3万元,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和进度。
在配套资金筹措上,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运用“挤、缓、压、调”等办法,调整支出结构,盘活现有教育事业费专款存量,在保证教师工资发放的前提下,集中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二是各级财政采取保重点、压一般的措施设立“工程”专款,按规定进行“工程”专款配套;三是在年初预算无法足额安排的,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上年还有欠帐的,通过重新调整预算或在年终超收追加预算时优先考虑“工程”的需要,追加补足。
在资金的拨付上,按照“项目责任书”的要求和工程进度优先调度、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做到了“收入淡季,‘工程’不淡;支出难保,‘工程’必保”。如个别项目所在地财政收入入库不均衡,国库紧张难以调度时,采取了调入预算外资金或借入财政周转金等办法先行垫付工程款项,避免了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工程进度,耽误工期;还有的地县为精简办事程序,加快办事速度,根据自身实际实行“专户直拨,封闭管理”的办法,既保证了资金的落实,又大大缩短了资金下达过程中的滞留时间。
对于非财政配套资金的筹措,既依法积极支持,又制定政策,规范管理。到1996年底,各项目县市非财政配套资金到位5205.1万元,其中农村教育附加1041.6万元,群众捐集资1703.5万元,不但达到了规定的进度,而且没改变农村教育费附加支出的主渠道,更没有加重农民的负担。
二、加强“工程”资金管理
“工程”资金数额不小,来之不易。为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按照“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责任书”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管理职能,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在资金投放上实现“五个结合”,资金使用上做到“四个统筹”,资金管理上抓住“三个环节”。
资金投放上实现“五个结合”。首先是把“工程”的实施与面上的“普九”结合起来。全省列入“工程”的只有23个县市,仅能覆盖部分乡镇和学校,因此在着力抓好“工程”的同时,也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面上“普九”的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普九”进程,第二是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凡是布局不合理的学校,一律不安排项目,并结合工程规划及时调整,以免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据统计,与工程实施前相比,项目县净调减了768所学校;第三是结合危房改造,特别是结合全省洪涝灾害频繁、水毁学校较多、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实际,“工程”资金重点应用于危房的翻修、教学设施的重建项目。对必须新建的校舍,坚持按照“坚固、适用、够用”的原则,不攀比高标准,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工程”实施后,项目县学校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比例小学由3.5%降低到2.49%,初中由4.4%降低到2.73%;第四是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各项目县大都处于边远山区,群众居住分散,因此在进行学校新建、扩建时以建设寄宿学校为重点,为提高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创造条件;第五是与推行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各项目县在“工程”实施时,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及师资培训等软件建设方面都尽可能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去实施,不但加强了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而且还注重了师资培训等“软件”建设,这样改善了办学条件,又提高了办学水平。
资金使用上做到“四个统筹”,即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与“工程”资金统筹,世行贷款与“工程”资金统筹,“希望工程”基金与“工程”资金统筹,社会捐集资金与“工程”资金统筹,通过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资金形成了合力,从而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需要,较好的发挥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最重要的是加速了贫困地区的“普九”进程。
资金管理上抓住“三个环节”。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专门的人员管理,有专门的帐、表、册,有专门的财务开支制度,有专门的审批程序,有专门的银行帐户;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办法。项目的承发包采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的面积和标准按照“坚固、适用、够用”的原则,将成本费用进行分解,并落实到每个项目,加强了成本核算,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人员开支,降低了工程造价;建立立项参与、施工监督、验收把关的跟踪制度,从而使各项目的确定基本准确,施工比较顺利,验收的各项标准比较科学、合理。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落实管好用好“工程”资金,真正发挥其社会效益,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规范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的顺利实施,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了“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除按财政部、国家教委要求每年1月报送上年度执行情况外,还要求各项目县在每季度末十日内将本季度的执行情况上报省财政并及时在全省通报。还规定对无重大特殊原因资金不到位而停工连续超过1个月的县市,上级财政部门必须协助县市人大重新审查其财政预算。
完善了“工程”项目的巡查制度。省财政协同省教委组织专家不定期巡查,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1996年11月和1997年5月,省财政、省教委领导带队专门对项目县进行了重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同时还要求各项目所在地市财政进行经常性巡查,如1996年麻阳县灾情严重,资金一时难以按期到位,怀化地区财政局局长现场办公,当场拍板从地区调度资金10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实行了“工程”项目目标管理的考核制度。首先将各地“工程”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纳入财政文教行政财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较好的地县市,省财政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时集中一部分予以重点倾斜;对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或有挤占、挪用现象的,视其情节少安排或不安排。其次是纳入教育财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分配教育专项经费时,对工程执行情况较好地县市优先考虑、重点扶持。再就是建立了“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省财政将中央专款、省级配套资金的分配与各地配套资金的筹措、管理实行挂钩,凡没有按规定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或有截留、挤占、挪用“工程”项目资金的市县,省里将视情节减拨、缓拨或停拨;凡严格按规划落实管好用好资金且工程进度较快的项目市县,省里将在验收合格后,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