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有力保证。按照党的十五大加大国有经济改革力度的部署和党和国家领导人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搞好国有企业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1.建立规范、科学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应该包括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应包括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和国有资产的运营体系。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国有资产正常运营的保障。实践证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缺乏完善的企业外部监管和督查及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是起到了弱化所有者权益的效应,因此说建立规范、科学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是建立企业现代制度的配套建设部分,它和行政管理的改革一样,同样属于企业的外部环境条件,对企业改革的顺利发展会发生很大的作用和影响。外部监督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指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党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这些监督机构、政策,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国有资产管理不能缺少的组成部分。这些方面的监督都必须加强。另外还要建立对国有资产委托者的工作进行监督的制度,使委托与代理的职责得到健康发展。
2.尽快出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是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依据和操作规范。目前滞后的国有资产理论工作和滞后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尽人意的主要原因。目前,我们应加快制订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法人资本制度,委托代理制度,营运公司制度和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制度等,使这些制度与国有资产的监管条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产权界定制度配起套来,规范委托人、代理人的操作程序和行为,理清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3.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必须具有内部约束机制。职工是所有者的一部分,要发挥职工主人翁的作用,让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行使对企业代理人(法人)的内部行为的约束。现代企业制度中应规定经营者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年度工作和下年工作安排的制度,并执行企业重大问题向委托机构、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会报告制度,使企业代理人的合法行为置于党组织、职工的监督之下。
4.完善对代理者(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创造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人员收入水平与一般员工收入差别不大,直接影响了代理者的积极性,乃至诱发失职行为。代理人收益应与企业规模、国家贡献,经营绩效相挂钩,不能人为设立上限,应开展对年薪制进行有益的尝试,应在企业的留存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作为对代理人的鼓励,激励代理人提高工作业绩。委托机构也要加强对代理人的考核,考核应是委托机构的主要工作,在代理者无法保障委托机构的委托利益,委托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和对代理人的处罚也是必要的。就处罚而言,应强调代理人财产连带责任制度,否则损公肥私现象不可避免,现在执行的免去职务、行政处罚是不够的,只有触及代理者的私有财产,才能降低其失职利益期望,减少失职行为发生。另外加强对各代理人的精神激励机制也是不容忽视的,精神文明的教育也是一种低成本的激励方法。
5.培育企业家人才,建立代理人市场机制。无论是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还是到市场经济的成熟阶段,建立企业家人才库,建立开放的竞争企业代理人市场机制势在必行,它可以提高代理人的整体素质及专业技能,降低代理成本,优化代理行为,使委托者对代理者的选择有更广泛的挑选余地。
6.建立财政复式预算制度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保障国有资产有效运营,确立国有资产再投资调控机制的有效手段。按照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国有资产托管体系建设的进程,恢复国家财政对国有资产的再投资,以及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增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活力,也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转变的经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