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特产税绝大部分税目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由于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不易掌握,征收难度一直很大。尤其是大宗农业特产税,不但税源分布面积广,而且课税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征收困难更加突出。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征收困难状况的根源是纳税人法定的计税产量难以确定。目前,实行“纳税申报”制征收大宗农业特产税,可操作性差,可控制性弱,难以解决纳税人计税产量难确定的问题,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实行“纳税申报”制不能有效地把计税产量核定到每个纳税人。由于大宗农业特产税的课税对象涉及千家万户,一些地方即使抽调全部乡<镇>干部协助,也不可能把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产量逐一核定。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地方财政机关抽查核定到的少数纳税人按其实际产量纳税,抽查核定不到的大多数纳税人,自觉的人比较如实地申报了计税产量,不自觉的则申报了虚假的计税产量并成为合法的偷逃税者。
第二,实行“纳税申报”制核定纳税人的计税价格困难。对于在生产环节征税的农业特产品,国家或企业收购的品种、数量已很少,商贩收购的时间、地点、方式很不固定,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价格波动大,地方财政机关不可能准确核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是...
农业特产税绝大部分税目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由于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不易掌握,征收难度一直很大。尤其是大宗农业特产税,不但税源分布面积广,而且课税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征收困难更加突出。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征收困难状况的根源是纳税人法定的计税产量难以确定。目前,实行“纳税申报”制征收大宗农业特产税,可操作性差,可控制性弱,难以解决纳税人计税产量难确定的问题,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实行“纳税申报”制不能有效地把计税产量核定到每个纳税人。由于大宗农业特产税的课税对象涉及千家万户,一些地方即使抽调全部乡<镇>干部协助,也不可能把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产量逐一核定。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地方财政机关抽查核定到的少数纳税人按其实际产量纳税,抽查核定不到的大多数纳税人,自觉的人比较如实地申报了计税产量,不自觉的则申报了虚假的计税产量并成为合法的偷逃税者。
第二,实行“纳税申报”制核定纳税人的计税价格困难。对于在生产环节征税的农业特产品,国家或企业收购的品种、数量已很少,商贩收购的时间、地点、方式很不固定,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价格波动大,地方财政机关不可能准确核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是否属实。
第三,实行“纳税申报”制依法治税效果差。农业特产税税额的确定需经过两个环节:一是核定产量,二是确定价格。即使农税征管人员核查到纳税人申报的产量虚假,但其还未纳税,还不属于偷税行为,只要其接受被核定的产量,就无法进行处罚。至于价格申报,随意性更大。这就易导致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弱化以法治税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征税新办法,采取“指令纳税与纳税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征收农业特产税。具体做法是:地方财政机关在对纳税人的特产品的品种、面积、株数等进行普遍核定或建立了税源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某种大宗农业特产品的生产状况等把产量划分为高中低三种类型,对同一种产量类型的村组,经过实地评定,制定出多数纳税人都能达到且基本相符的计税产量(即指令纳税产量),能知到每个纳税人,地方财政机关定出未达到该产量的纳税人申报自己计税产量的严格期限,并在纳税申报期限过后组织对申报计税产量的纳税人逐个进行核定,在限期内未申报的视为指令纳税产量生效。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价格,由地方财政机关根据市场出售价格的波动状况制定出当地统一的指令性平均计税价格。这就对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做到了有效控制,为依法征税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采取“指令纳税与纳税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征收农业特产税,不但可以弥补单纯实行“纳税申报”制的缺限,解决大宗农业特产税计税产量难以确定到具体纳税人的困难以及由此所引起的其它弊端,而且可以做到接近据实或据实征收,稳定增加财政收入,既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又能体现依法治税原则,还可以调动纳税人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与其它征收方法相比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采取指令纳税与纳税申报相结合的方法把与多数纳税人实际产量基本相符的指令纳税产量通知到每个纳税人,大部分达到指令纳税产量的纳税人不再申报,使地方财政机关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对申报计税产量的纳税人逐一核定。这种方法基本上按产量据实征收,既不征“过头税”,又能督促纳税人积极发展生产,培植涵养税源,杜绝了按单位税源平均摊派的现象。
2、采取指令纳税与纳税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征收农业特产税,地方财政机关可以实现征收规范化,做到“四到户”,即税款核算到户、通知到户、征收到户、结算到户,让纳税人交纳明白税,防止税费混征情况的发生。
3、采取指令纳税与纳税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征收一些大宗农业特产税,地方财政机关对纳税人在通知的纳税期限内不纳税或拖欠税的,还可以下发“责令限期纳税通知书”,对于在限期内仍不交税而又无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地方财政机关可以依法起诉到检察机关强制征收,真正体现税法的强制性,维护税法的尊严。
4、采取指令纳税与纳税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对因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减产也可以核定。一般来讲,地方财政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产量核定工作进行完毕,一些纳税人的特产品已经接近出售或已有部分出售。对由于受自然条件如持续干旱、阴雨连绵、大风、暴雨、冰雹等影响减产的,地方财政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核减。
(责任编揖 吴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