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全面推进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近日,财政部党组发出《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号召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树立“团结、务实、严谨、廉洁”的部风,努力开创财政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财政工作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振兴国家财政、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做出贡献。
《实施意见》指出,财政部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培育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道德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在思想建设方面,要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全体干部,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要坚持...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全面推进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近日,财政部党组发出《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号召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树立“团结、务实、严谨、廉洁”的部风,努力开创财政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财政工作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振兴国家财政、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做出贡献。
《实施意见》指出,财政部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培育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道德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在思想建设方面,要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全体干部,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要坚持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处以上干部参加党校轮训制度,司局级干部要集中进行1-2次理论、政策研讨,有计划地安排干部挂职锻炼。要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强化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教育。
在加强道德作风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把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培育“团结、务实、严谨、廉洁”的优良部风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的重要环节来抓。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和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建设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队伍,一支优秀的科技、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一支优秀的行政后勤队伍,使三支队伍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树立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中央国家机关、在财政系统、在全社会当中的良好形象。
《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抓好文化建设。要积极开展业务知识讲座、读书活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财经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单位的宣传促进作用,努力把《中国财经报》、《资产新闻报》、《中国财政》、《财务与会计》、《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等办成同类刊物中的优秀报刊,努力把中国财经出版社、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办成全国优秀的出版社。要重视和充分发挥财政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理论研究,繁荣财政科学。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建设,指出这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每个党员要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
精神文明重要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997、1998两年在部内所有单位开展“岗位争先进,工作创一流”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窗口”活动,开展争做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活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继续开展“职工之家”、“青年园地”、“巾帼建功”活动。
《实施意见》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要有部署,有检查,务求实效,因此必须组织落实,加强领导。《实施意见》规定:部风建设由办公厅主抓;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由人教司、培训中心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由机关党委、监察局主抓;创造良好的办公秩序,营造优美环境,由办公厅、服务中心主抓;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的精神文明建设,由人教司、监察局和监督司共同负责。创建活动,由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办公厅、人教司、机关党委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