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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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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财政部财工字[1996]300号文件就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两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原则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说,养路费和公路建设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缴入省级金库,使用由省级交通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养路费票据样式由交通部负责制定,财政部负责监制(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有关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预算管理的具体内容,按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29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会同交通等部门尽快制定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交通部备案。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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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