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1月1日起,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广东专员办)挂牌办公。运转一年多,广东专员办共对1178户企业单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为中央财政挽回损失44165万元,占全国的14.45%,监缴收缴中央财政非税收性专项收入38849万元,占全国的13.87%,成绩喜人,用事实说明将中企机构改建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不仅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为了更好地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把财政监察专员办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必须增强整体意识,妥善处理好专员办与各方面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拓宽工作领域,做好财政监察工作。
一、增强整体意识,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1995年是广东专员办组建年,也是中企机构历年来工作量最多、工作难度最大、工作成绩最辉煌的一年。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广东专员办年人均为国家挽回财政损失296万元,比全国人均多194万元。这些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有个团结的整体,有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广东专员办新领导班子十分注重加强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沟通思想,形成合力,从而增强了整个队伍的战斗力。无论是所得税核查,还是财税大检查,或是增值税、消费税核查等,广东省专员办都采取了“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动、统一行动”的做法,使各项检查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二、正确处理好专员办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地方财政、中央财政都是国家财政,都要维护中央财税政令的统一,维护法定的分配格局和正常的分配秩序,为此财政专员办在工作中应注意与地方财政的协调配合。广东专员办就是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当地财政开展工作,做好事前、事中的宣传,多沟通,多协商,以求得地方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专员办也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财政部已作出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在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由财政部垂直领导、分级管理。因此,讲依靠当地政府、当地财政,并不是像过去作为财政局的一个科室那样,工作完全依赖财政局的安排。现在要实现职能的转变,就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规定,主动开展工作,否则转变职能就形同“虚转”。
三、正确处理好专员办与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关系。财政、税务本来就是一家。现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税务的工作目标仍然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实现国家预算平衡而努力。特别是国税部门,与专员办的工作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如果不支持、不配合,很难把工作做得更好。如何配合、支持?牵涉到工作中的问题,要采取多宣传、多解释、多协商、多沟通的办法,变阻力为动力,只有这样,工作中的矛盾才会容易解决。同审计部门的关系也一样。最近,财政部根据专员办运转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印发了关于修订后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暂行规定。不仅法规性增强了,而且强调协调配合,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
四、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专员办是地道的“中央军”,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央政策法令的统一,增强中央意识,为强化财政监督,加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解决中央财政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鞭长莫及”的问题而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事实上,广东省专员办挂牌一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了这支“中央军”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实实在在地为中央、也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例如,通过参加财税大检查,在广东省进一步宣传了中央财税政策、法规,并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认真执行,有力地维护了中央、地方政府的权威性。通过强化对驻粤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与服务,促使驻粤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进而也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了广东经济的发展。去年,广东专员办审批退税,共计退付增值税19438万元,按中央75%,地方25%计算,仅此一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退税额达4859.5万元。还有,如果没有国库、国税、当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金额的问题就难以顺利解决,正是由于得到了地方的支持,才纠正了7000万元的混库收入。因此,专员办在开展工作中,在强化中央意识的同时,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既要维护中央政令的统一,也要维护地方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中央财政监督工作才能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