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采取措施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特点是:
(一)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范围。即凡财政在年度预算内安排的单项在5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包括基建支出、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落实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经费,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无偿或有偿使用的各项专项经费都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的范畴。
(二)规范专项资金的办理程序。单位和主管部门行文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着重说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单位配套资金的来源;区财政部门调查核实申报项目,依据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按程序办理追加预算,并按预算或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门对拨付的专项资金实行包干责任制。一是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时限。一般核批的项目、资金必须在年度内组织实施;确需跨年度执行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结转使用。二是严格限制专项资金使用数量。对采取“钓鱼”手段,增加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将不予追加;对任意缩小项目规模和数量,或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原项目的,财政部门将视投资额的大小按比例...
为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采取措施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特点是:
(一)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范围。即凡财政在年度预算内安排的单项在5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包括基建支出、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落实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经费,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无偿或有偿使用的各项专项经费都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的范畴。
(二)规范专项资金的办理程序。单位和主管部门行文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着重说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单位配套资金的来源;区财政部门调查核实申报项目,依据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按程序办理追加预算,并按预算或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门对拨付的专项资金实行包干责任制。一是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时限。一般核批的项目、资金必须在年度内组织实施;确需跨年度执行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结转使用。二是严格限制专项资金使用数量。对采取“钓鱼”手段,增加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将不予追加;对任意缩小项目规模和数量,或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原项目的,财政部门将视投资额的大小按比例或全部收回财政拨款;对虚报、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门将停止拨款,并调减预算指标直至收回拨款;对未按申报时间在本年度完成的项目,年终财政部门将收缴有关专项资金。
(四)要求用款单位在项目完成的次月初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报告,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并将意见反馈给用款单位。
(五)采取了一定的奖惩措施。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