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根据我国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今后15年经济建设总的要求是,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显著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使社会生产力有一个大的发展。”这是一项事关全局的伟大工程,也是国家财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理论和国内外的实践都表明,国家财政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负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首先,作为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和诸多财政手段的运用,对于经济总量的调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与改善,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对于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经济增长效率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次,国家财政通过预算政策、税收政策、支出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等的运用,对于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特别是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激励、增进生产要素的流动效应和利用效率,进而对于提高我国的经济整体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三,国家财政在加速科技进步、优先发展教育方面的作用就更为明显。特别是在加强基础科学研究,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缩小科学技术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以及大力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等,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扶持和支援。第四,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政府间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也有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的财政体制、财政功能和财政状况,又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很不适应。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财力严重不足。这不利于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限制着社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发展滞后的矛盾的缓解,制约着科技、教育的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因缺乏必要的国家财力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力后盾,致使财政政策的选择和诸多政策手段的灵活运用,受到很大的限制,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减弱,调节弹性十分有限,从而不利于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应有作用。二是财政职能不健全。这里既有旧体制的遗弊,也有因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所造成的财政职能的“越位”或“缺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财政职能上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功能上的混乱和失调,从而削弱国家财政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的作用与影响。三是与其它方面的改革,特别是与国有企业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相联系,迄今依然普遍存在的预算软约束现象,对于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财政监督的有效性与效率、效益约束机制,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有鉴于此,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努力支持经济发展,不断开辟和壮大财源,要加强税收征管,防止财力流失浪费,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切实增加国家的财政实力,为充分发挥财政在调节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功能,提供必要的财力后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要运用预算、税收手段和预算内外的综合财力,按照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逐步建立比较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重点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和地区分配结构,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等途径,进一步调整、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硬化财政的预算约束,促进财政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九五”期间要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调整财政资金投向和分布结构,把增加的资金更多地投到国家的战略重点上,为解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所存在的突出矛盾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