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王家林
[大]
[中]
[小]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江泽民同志前不久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2000年以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作出决议,从今年开始到2000年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宣部、司法部的具体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财政“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财政“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江泽民同志前不久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2000年以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作出决议,从今年开始到2000年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宣部、司法部的具体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财政“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财政“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务实创新,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为振兴财政服务。总体目标是:通过继续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重点抓好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基本实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保障财税改革继续深入,促进财政职能的健全和国家财政振兴。
(二)财政“三五”普法的主要任务。财政“三五”普法的任务很多很重,不仅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广大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还要认真学习财政法律法规;不仅要负责财政干部的普法工作,还要承担向广大财会人员和公民、法人宣传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的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着重掌握基本观点,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财政法制建设的实践。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理论要同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相结合,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广大财政干部增强权利义务观念,自觉地用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并学会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指导财政工作。
三是重点抓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
四是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实践中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三)财政“三五”普法的基本要求。财政“三五”普法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广大公民等。基本要求是:
第一,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财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对财政“三五”普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普法工作,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中要发挥表率作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和财政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
第二,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也要了解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更要熟悉和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学会依法理财,依法办事,自觉维护财经法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财经院校的在校学生要系统学习和掌握财政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立法精神,财政法制应当成为财经院校学生的必修课。
第四,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既要合法行使权利,又要认真履行义务。
(四)财政“三五”普法的工作方法。
第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目前,财政部已经制定全系统的财政“三五”普法规划。各地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三五”普法规划,并根据规划确定各年度的实施计划。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都要报财政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都要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财政部。将来进行普法考核验收时,也要对照规划,逐项检查。
第二,坚持面授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财政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培训法制宣传骨干,学习重点法律法规。1997年上半年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培训批普法骨干,2000年以前,全体财政干部至少都要接受一次全面培训;财政管理干部院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财政法制机构要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公民、法人讲授和宣传财政法律法规。
第三,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财政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挥法制文艺、法制新闻的社会功能,广泛宣传财政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声势。
第四,要采取多种形式,使财政法制宣传形象化、具体化。通过举办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形象化、具体化,使财政法制宣传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财政部计划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各地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五)财政“三五”普法的实施步骤。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大致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今年是财政“三五”普法的第一年,要做好两个阶段的工作。三季度前要重点抓好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普法领导小组,财政法制机构要把普法切实抓起来,没有机构的地区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二是制定普法规划。财政部制定全系统的财政“三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重点,制定普法标准,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各地要根据财政部的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普法规划,并明确每年的普法重点和主要工作。三是编写普法教材。财政部在年初已经着手组织有关人员编写财政“三五”普法统编教材(上下册),预计今年7月可以出版。这本教材是开展财政“三五”普法的主要工具书,将来财政部组织的一系列普法工作,如知识竞赛、考核验收等都以这本教材为主要参考资料。四是培训普法骨干。财政部准备在6、7月间举办一期财政“三五”普法骨干培训班,主要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的财政法制干部。各地也要组织普法骨干的培训,时间不一定很长,培训的形式也可以多样化,举办培训班也可以,以会代训也可以,但要有计划地把主要的法律法规培训一遍。从四季度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年普及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是《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在普法工作中,各地要主动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把财政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的普法规划中去,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财政“三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为国家财政的振兴、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 江正银)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