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最近在总结财政系统“二五”普法工作时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财政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先后发布了一批重要的财政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财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逐步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财政在推进以法治财、依法理财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财政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规范财政活动的重要法律还没有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财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面临着许多困难。这种状况的形成,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财政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刘部长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指出,要振兴国家财政。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税管理,所有这些都离不开财政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深化财税改革,需要用法律来规范改革措施,保证改革的有序进行;健全财政职能,也需要用法律界定,保障财政职能不被肢解;加强财税管理,更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财,依法治税。因此,加强财政法制是振兴国家财政的一项基本内容。
刘部长指出,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振兴国家财政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加快财政立法,健全财政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财政行为,调节经济结构,理顺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国家财政的振兴。围绕这个总体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法制建设将面临四大工作任务:一是要全方位地开展财政立法活动,争取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体系;二是要健全财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财政法律法规的切实施行;三是要大力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维护财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四是要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财政干部和广大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财政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刘部长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法制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做好财政法制工作虽然面临不少困难,但也有很多有利条件,最重要的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法制工作也都抓得很紧。只要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工作,把它作为振兴国家财政的一项基本内容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配备得力的干部,鼓足干劲,真抓实干,财政法制建设就一定能够达到预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