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支农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在去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把加快支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作为落实农业政策的“八个到位”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农时万万耽误不得,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切实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影响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原因很多,普遍的原因是财政困难,特别是县级财政困难,增加工资、保按时发工资的压力大;地方的分税制还未理顺,上下级财政资金调度不畅等。但是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支农资金的使用计划上报晚,下达迟;二是一些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不清,运行环节繁琐;三是有的地方保的“重点”过多,结果挤掉了农业这个重点;四是对支农预算落实不好,执法太软,等等。不管哪一条原因,关键还是一个认识问题。在支农问题上,现在还存在不少错误认识,比如,有的人认为,农业对本地经济发展作用不大,支农支出能挤就挤,能拖就拖;也有人认为农业主要还是靠天吃饭,投多投少,投早投迟关系不大;等等。实践表明,正是由于这些错误认识的影响,延缓了对农业的应有投入,致使农业落后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我们在这方面已有足够的教训。
保证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就要真正重视农业,多想办法,各地在这方面有不少好的作法和经验。例如,陕西省尽管财政很困难,但他们从1991年起就对一些重要的大宗农业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财政直拨”办法,基本保证了支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厦门市由市领导、财政、农委组成支农资金领导小组,通过每年召开一两次会议,确定支农资金的使用计划,加快了审批速度,减少了公文旅行时间,促进了支农资金的及时到位。还有不少好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和推广。
财政部在去年召开的全国财政支农工作会议上,把加快支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作为“九五”期间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且制定了具体的措施,现在的关键是,各地应根据本地的情况狠抓这些措施的落实。
首先,要切实解决县级财政困难。县级财政是承担支农任务最直接、最重要的一级财政。解决县级财政困难,一是要大力发展县级经济,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开辟新的财源,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和支农能力;二是要加快完善省以下各级财政的分税制,理顺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快资金调度,缓解县级财政资金包括支农资金的紧张状况。
其次,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基础工作要早做。国家预算要待全国人大审批后才能执行,但对一些比较固定的专项支农资金,计划可以早制定。中长期规划中的年度计划,也应在下一年开始之前就制定,这样在年初计划就能下达。有些工程的准备工作、基础工作下边可以先做,预算批下来以后就能立刻将资金拨到项目上去。宁可让计划等资金,也不可让资金等计划。
其三,重要支农专款的指标应与资金配套下达。有的省下拨支农专款时,只给指标不给资金,到年终时再结算。但不少县财政困难,资金调度不灵,等到年终结算时才下资金,农时早误。因此,各省、区应根据各县的实际,努力做到指标与资金同步下达。
其四,资金的运行程序应当简化。要明确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制,具体落实有关的管理职责,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加快资金的运行速度。
其五,县级财政普遍困难的省、区,对大宗支农专款应推行专户储存、财政直拨制度。这样做可以减少支农专款被挤占和被挪用,并使地方配套资金落到实处。
其六,对支农资金的及时到位情况要建立统一的监督和奖罚制度。对未能完成支农预算的,对支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对截留挪用支农专款的,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应扣减或取消下年度下拨的专款;相反,对工作做得好的,则应酌情增拨支农专款或给予其他奖励。
此外,还应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调度。一方面要引导一部分预算外资金支持农业发展,以弥补预算内支农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对预算外资金的调度,可以解决因预算内资金紧张而造成的支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