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纷纷实施外向带动的经济发展战略,利用外资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外资的注入,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增添了不少生机和活力。然而,从总体上分析,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利用外资的层次仍比较低;整体素质不高,基本上还停留在量的扩张阶段,无力带动质的提高;规模较小,区域优势很不明显;外向度较低,竞争能力不强;经济效益普遍不佳,经济增长的质量尚不理想,难以发挥对整个经济的牵引作用。
为了加速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应当适时调整发展思路,把发展外资经济的着力点放在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上,从优化结构起步,以高新技术求发展,以骨干企业作支撑,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谋求实现以质的提高带动量的扩张,在较广泛的领域里和较高的层次上扩大开放。
(一)立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重组
首先,发展外资经济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应当依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确定利用外资的重点,筛选利用外资的项目。发展外资经济应与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合拍,真正体现为我所用的原则。在引导外资投向上,应充分体现利用国外投资对本地产业平...
近几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纷纷实施外向带动的经济发展战略,利用外资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外资的注入,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增添了不少生机和活力。然而,从总体上分析,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利用外资的层次仍比较低;整体素质不高,基本上还停留在量的扩张阶段,无力带动质的提高;规模较小,区域优势很不明显;外向度较低,竞争能力不强;经济效益普遍不佳,经济增长的质量尚不理想,难以发挥对整个经济的牵引作用。
为了加速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应当适时调整发展思路,把发展外资经济的着力点放在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上,从优化结构起步,以高新技术求发展,以骨干企业作支撑,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谋求实现以质的提高带动量的扩张,在较广泛的领域里和较高的层次上扩大开放。
(一)立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重组
首先,发展外资经济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应当依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确定利用外资的重点,筛选利用外资的项目。发展外资经济应与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合拍,真正体现为我所用的原则。在引导外资投向上,应充分体现利用国外投资对本地产业平衡、产业结构转换和产业重组的促进作用,对提高区域经济起牵引作用。一般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利用外资,应力求重点在农业资源开发上求得突破。从发展外向型农业起步发展外向型经济,是一条已为国内外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因为,相对于某一工业产品而言,农副产品市场是全球性经久不衰的大市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一般农副产品资源十分丰富,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这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应当通过建立“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以尽快发挥农业的外向带动作用。
其次,利用外资工业项目应着力提高工业经济的外向度,增强其主导产业的外向牵引力。应当在国家鼓励发展的交通基础设施、电力、重要原材料工业、第三产业等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加快老企业改造,推出重点骨干企业,有针对性地、有选择地吸引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大财团前来合资、合作。
再次,充分发挥各自地方的优势,发展一批新项目。重点发展那些能够带动地方产业改造、明显增加财政收入的、增加更多就业机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比较显著的项目。如苏北一些市、县,拥有很长的海岸线和大面积的滩涂,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目前一般仅粗放开发了潮上带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潮间带开发面积更小。可以通过大力吸引外资和技术,加快巨大的海洋资源开发,把潜在的资源优势变成现实的商品优势,使其成为区域外向带动战略的巨大推动力和牵引力。
(二)在稳定数量的基础上讲求规模和层次
目前,欠发达地区外资经济在区域经济中所占份额很小,距离“经济国际化”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但许多地方的实践一再表明,“饥不择食”、盲目发展往往欲速不达。
当前,在战略上应当尽快步出利用外资的“初级阶段”,把招商引资的考核重点放到企业经济效益上,摒弃追求数量、“遍地开花”的作法,切实抓好招商引资的落实工作,注重实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规模企业上,企业数量要精,起点要高。注意分层次、有重点、有目的地引进和发展,市、县应有规划地发展一批规模“三资”企业,乡镇可以突出办好一两个规模“三资”企业。新上项目应瞄准国内、国际科技发展的潮流。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尽快建立起与国际著名商社、财团、公司和国内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等单位的正常联系,不断拓宽招商引资的视野和渠道。要采取适当措施,促进现有企业实行联合,走集团化的道路,创造规模效益。鼓励那些有强烈扩张意识、积极性高、具有发展前途和规模经营基础的骨干企业,通过自我裂变,主体控股,合资合作,形成扩张发展格局,建造新的“航空母舰”。
(三)加大地方政策性投入力度
发展外资经济,本身是企业行为,但既然将其作为构筑欠发达地区新经济优势的重大举措,地方政府理应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8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目前有的已经停止执行,有的几经延长又即将到期,有的在内容上作了部分调整后仍在实施。应当组织力量对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政策,如进口货物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高新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加以梳理研究,尤其是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惠政策,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调整,切实用好。
地方政府应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在资金投放上实行倾斜,保证重点。应尽可能地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原材料和信贷资金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统筹安排,尤其应当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给予适度倾斜。建议建立“地方外向型发展基金”,集中部分财力,逐步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难题。
同时,应强化管理,注意政策导向与法制的规范统一。要在法规上让外资企业有宽松感,而不是优越感。在政策上既要体现鼓励发展的优惠,又要体现政府依法管理的权威。针对目前外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网络建设滞后、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在加强社会监督责任的同时,政府应尽快建立起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机制,以保证外资企业朝着经营国际化、效益规模化、产品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前进。
(责任编辑 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