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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3 作者:(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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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分税制健康运行,河南省结合本地实际,从今年起,对省以下分税制体制作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省对市地的财政体制:(1)取消市地以上企业增值税25%部分增量20%的增收上解;(2)取消对上解市地3%的递增上解;(3)取消对补助市地补助额5%的递减。在此基础上,按1995年实际执行数,将原体制上解、体制补助等统一合并为一个体制结算数。二是完善市地对县(市)的体制:(1)取消县市向市地的体制上解递增和市地对县级的补助递减;(2)在增值税、消费税增量分配方面,省按0.15系数返还的税收增量,市地对县的返还系数不得低于0.1;(3)县级固定收入的增量部分,市地不再集中;(4)各市地都必须核定县市入库现金的留成比例,减少财政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增加县级财力,缓解县级财政困难,促进县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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