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大连财政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力求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新形势下,财政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急待振兴。笔者认为,振兴大连财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齐心协力振兴财政。振兴财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重要任务不仅需要解决财政体制中现存的难点问题,触及多年形成的利益格局,而且对习惯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势必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振兴财政单靠财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全市的范围内把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组织起来,使各方面能够从振兴财政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对这项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实现振兴财政的宏伟目标。
二、强化发展与平衡的观念。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作为振兴财政的第一步,在“九五”期间,必须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基本消除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调整财政资金投...

改革开放以来,大连财政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力求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新形势下,财政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急待振兴。笔者认为,振兴大连财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齐心协力振兴财政。振兴财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重要任务不仅需要解决财政体制中现存的难点问题,触及多年形成的利益格局,而且对习惯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势必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振兴财政单靠财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全市的范围内把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组织起来,使各方面能够从振兴财政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对这项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实现振兴财政的宏伟目标。
二、强化发展与平衡的观念。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作为振兴财政的第一步,在“九五”期间,必须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基本消除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调整财政资金投向和分布结构,把增加的资金更多地投到国家战略重点方面。可见,振兴财政,在现阶段必须强化发展与平衡的观念。
分税制实施后,大连财政收入虽然增长较快,但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1995年全市财政收入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有节余的目标,但从今年乃至以后财税运行情况分析,要长期保持财政收支平衡仍有很大困难。其主要原因是税基萎缩,税源减少,收支矛盾突出,收入总量过小。要提高收入总量,唯一出路是把财政工作的基本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为此财政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强化发展观念,稳固基础财源,优化主体财源,开发新兴财源。只有努力提高财政收入总量,增强市对区、市、县的调控能力,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才能体现适度从紧的政策精神,并确保财政收支当年平衡,原有赤字逐年消化。
三、强化财政职能,扩大预算管理范围。强化财政分配职能,扩大预算管理范围,拓宽理财领域,提高非国有经济成份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种收费的征收管理是振兴财政的有效途径。扩大预算管理范围,必须转变单一依靠国有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观念,加强对非国有经济的征收和管理,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权限,尽可能提高财政收入总量。扩大预算管理范围,必须将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按分税制的要求,以地方税收形式,纳入预算管理,视作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对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在将单位彻底与主管部门脱钩的前提下,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对行政性收费,应按执行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各项收费的不同情况,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应纳入财政管理的收入,逐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对事业性收费,要区别对待:对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应逐步将其推向市场,按照企业管理方式进行运作,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对于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或者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事业,应采取税费并存的管理形式,能与税收合并的,进行合并,由国家指定的机构征收,其它的合理收费予以保留。对社会基金和专项基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列收列支。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出让收入、国有资产出售收入以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和政府性质资金的参股分红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强化税收征管,严格税收减免,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四、巩固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1994年底,大连市分税制财政体制已走上了正常的运行轨道,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尚存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在振兴财政的新形势下,巩固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应做到:
(一)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目前,大连市县乡级分税制财政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确定县乡级财政管理体制,首先要搞好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把新税制实施以后的乡镇财政收支情况调查清楚。按现行分税制体制的具体要求,结合大连乡镇财税体制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县乡之间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管理范围。在此基础上,搞好测算、分析,尤其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增减因素,要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第二,合理确定乡镇支出基数,保证乡镇财政经常性支出需要。在确定地方支出基数时,摒弃已被证明存在很大局限性的“基数法”,采用“零基法”或“基数加因素法”。基数法就是在核定1994年财政支出数额的基础上,,确定各乡镇最低支出基数,其目的是保证地方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因素法则是考虑各乡镇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动态支出基数,此基数须保证各乡镇发展的需要。因素法核定财政收支虽然比较科学合理,但难度较大、技术性强,不便于操作。目前,普遍认为较好的办法是采用逐步向因素法过渡的“零基法”,即废止以1993年支出数作为基数,其基数每年予以重新核定的办法。第三,注意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和政策制定,坚持对不同的乡镇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如对贫困乡镇,在政策上要适当倾斜,在财力划分上可以少上解或不上解,以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第四,体制力求科学、合理、规范,并相对稳定。
(二)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从大连市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建立规范的市对乡、县对乡的转移支付制度势在必行。建立直接用于平衡市对县、县对乡的财政资金转移,必须本着缓解贫困乡镇财政困难、平衡乡镇财力、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缩小各地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来进行。实践证明,对部分乡镇采用收入全留或部分全留的办法构建转移支付制度是不科学的,也是行不通的。从目前情况看较妥当的办法是采用客观因素法。客观因素法就是在各乡镇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客观地考虑各地组织收支的态度和工作情况,从各乡镇的经济规模、人口、面积、地理位置、政府服务水平等诸多方面进行科学测算,核定财政收入和支出,其差额就是转移支付所要解决的问题。采用客观因素法核定的收入和支出并不是实际的收入和支出,其测算难度大、技术性强,但这是构建乡镇转移支付的难点和核心内容,亟需研究解决。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应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因地制宜和分级管理的前提下,从完善地方税收规模、地方税立法和管理权限入手。第一,扩大地方税收规模。为此,除发展经济外,主要是努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地方国民收入的比重,特别是改变非国有经济发展与财政贡献不成比例的状况。在地方政府财力中,还要扩大正规税收比重,缩小非税款收入的比重,也就是扩大预算管理范围,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一律由地税局实行照章纳税,以扩大税收规模。第二,明确地方税立法和管理权限。地方不仅要有税收的征收权、稽查权、管理权,也要有一定的地方税收立法权。明确地方税收立法权限不仅是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需要,也是为进一步挖掘地方税收潜力、扩大地方收入的需要。第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开征社会保险税、资本利息所得税等新税种,以进一步完善地方财税体系。
(责任编辑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