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五”期间,乃至未来的15年,陕西财政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吃饭,要千方百计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二是建设,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需要。面对诸多的财政困难和艰巨的保稳定、促改革、求发展的工作任务,我们的出路就在于努力振兴财政,通过实施财政政策,运用预算、税收手段和预算内外的综合财力,支持政府办大事,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总体要求,振兴陕西财政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全省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省级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合理水平,在中央建立和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基本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问题,各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有明显的增长,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实现这些目标,就要综合治理,多方采取措施。
第一,狠抓财源建设,不断增强地方财力。要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为中心,一手抓群体财源,因地制宜,加速发展乡镇企业、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实现富县富民,解决县乡两级的财政困难问题;一手抓骨干财源,省、地两级要集中资金,以技术改造、资源开发、科技转化为重点,着力发展一批效益好、回报率高的骨干项目,形成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高的能够支撑财政“大厦”的优势产业和骨干财源,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深化和完善税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组织财政收入的需要,积极推进和完善地方税制改革,探索制定一系列与《税收征管法》相配套的综合征管法规和操作办法,逐步建立起完备的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征收、管理、稽查制度,加快现代化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充实和加强征管力量,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增强收入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
第三,完善分配政策,理顺和规范利益分配关系。要在巩固和完善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源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理顺财政与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地、县、乡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和提高财政经济相对落后地县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树立“大财政”观念,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与之相适应,各级财政不仅要努力管好用好预算内资金,而且要将政府所有财力统一纳入财政管理,善于运用预算内外的综合财力,搞好综合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改变现行的预算外资金部门、单位所有,收、支、管各自为政,财政管理流于形式的局面,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财力保障。根据目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现状,加强管理必须分三步走:第一步,正本清源。对各种基金和收费要认真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第二步,理清渠道。通过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运用有效手段对所有政府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样,既能强化财政管理,控制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膨胀,也能有效利用间歇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第三步,规范管理。通过健全法规,逐步形成对预算外资金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第五,调整支出结构。要彻底解决财政面临的严重困难,必须下大力气,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合理调整和规范财政支出范围。对农业、教育、科技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重点支出给予保障,对一些本应退出财政负担的学会、协会、实体等坚决脱钩。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减少人头费开支。改革预算编制办法,继续在全省推行从1994年初开始已在省本级实行的零基预算。打破支出只能上不能下的习惯,重新界定支出范围,对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建设及事业发展经费分别加以安排,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理财。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贯彻《预算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特别要强化各级领导的预算意识,各级预算经人代会批准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突破。切实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把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建立起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完备的财政监督体系。要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使财政运行和管理真正走向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