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五”期间,湖北省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改革统揽全局,促进了财政工作的发展,特别是1993年以来,在面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增幅之大前所未有、财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财政赤字和挂帐等历史包袱之重前所未有的困难情况下,全省财政部门三年打了三场硬仗,迈出三个大步:1993年打“财税改革仗”。全力以赴深入调查测算,研究制定并顺利推出了全省分税制改革方案,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当年全省财政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15亿元,迈出第一大步;1994年打“政策兑现仗”,在物价涨幅高、支出压力大的情况下,基本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工改工资兑现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科教等增支政策兑现,提前实现了财政收入比1980年翻二番,达到149亿元,迈出第二大步;1995年打“收支平衡仗”,在年初预算收支缺口大、平衡难度大的情况下,全省上下努力增收节支、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全省财政收入突破180亿元,基本实现全省当年收支平衡,迈出第三大步,成为近6年来全省财政由赤字到平衡的重大转折点。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并作用于经济的发展。因此,“九五”期间要实现湖北振兴崛起,必须高度重视和研究财政振兴问题。目前,全省财政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有限的财力与无限的支出需求不适应,脆弱的财政承受能力同强化的政府调控作用不适应。一是财政收入的增长落后于经济的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下降。“八五”前四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下同)平均递增22.8%(全国为24.7%),而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7.7%(全国为12.8%)。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20.8%(全国为31.2%),降至1994年的7.95%(全国为11.8%)。二是财政支出膨胀,工资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多,国民收入超分配,支出预算约束软化,财政赤字和企业亏损挂帐等包袱加重,加剧了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全省从1990年开始出现赤字,到1994年滚存额达16.2亿元。三是财政职能弱化的问题较为突出,财政职能被肢解。如分配功能弱化,监督乏力,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等。经济振兴是财政振兴的基础,财政振兴是经济振兴的必要条件之一,“九五”期间,要振兴湖北财政,必须“围绕一个中心,深化二个改革,强化三个管理、实现四个目标”,抓好财政工作。即围绕振兴湖北经济这个中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财政周转金管理,实现全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目标(并且在2000年达15%以上)、财政收入增长超过全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长水平目标(年均递增达20%以上)、财政支出的增长低于财政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以下目标和到1998年全省消化财政累计赤字,彻底实现收支平衡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财政部门应努力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改进和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开辟壮大财源。一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指示,切实树立“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提高看税利、税利增长看入库、入库增加看平衡”思想,进一步调整财源建设思路,大力调整财源结构,把财源建设的重点放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企业上,放在投入少、见效快、收益高并能更多地增加财政收入的产业和企业上。
二是完善和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逐步实施我省较为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视省级财力状况,选择一些客观性及政策性因素,采用相对规范的办法,对一些地方进行有限的转移支付试点,并抓紧研究规范化转移支付操作方案。同时按中央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对各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努力提高经济落后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源、税制变化情况,逐步明确税政权限划分。
三是整顿财经秩序,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一是把整顿财经秩序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清理“小金库”结合起来。抓好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监管,制止将预算内转为预算外、化公为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预算外资金坚持“三个还权”即把预算外资金所有权还权于国家,调控权还权于政府,管理权还权于财政。二是把整顿财经秩序同加强财税监管结合起来,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的力度。三是把整顿财经秩序同加快财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财政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强化财经纪律,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
四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争多收多超,确保预算收入任务完成。除要建立收入责任制外,还要坚持中央地方税一起抓、大小税一起抓、协调入库和清理欠税一起抓,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五是贯彻适度从紧财政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做到预算不打赤字、执行不突破预算。坚持把保工资兑现、保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农业、科教等支出摆在首位,预算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到位,相应压缩其他一般性支出,严控支出总额。要狠抓工资兑现,保证按月按数兑现,不许拖欠工资。
六是抓好财政周转金清理规范工作,提高周转金的运营效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周转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着力抓好周转金运营的预决算、回收、建制和监督四个环节,严格周转金使用效益考核,对于不能如期如数归还本息的,坚决从预算外、预算拨款等渠道抵扣,并加息收缴,努力促使周转金盘活用好,发挥效益。
七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在确保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同时,按照三年消化完老赤字计划,完成1996至1998各年应消化老赤字的任务,保证每年消化5亿元左右的赤字。
八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机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九五”期间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管理和研究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机制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积极支持和参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监缴工作,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要治理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资产评估市场,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结构,盘活国有资产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