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财政状况却日趋紧张。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们的理财观念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财政职能不健全,财政运行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实现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振兴国家财政”的目标,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运行新机制。它应当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建立稳定增长的收入机制。振兴国家财政,就要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使政府有充足的财力,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有效发展。为此,我们要更新工作思路,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首先,要拓宽理财领域,加强对非国有经济成份税收的征管。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异军突起,在有些地方已成“半壁江山”之势,但却未能在财政上得到合理而充分的体现,这是近年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改变把收入重点仅仅放在国有企业的做法,搞好对非国有经济成份税收的征管,努力提高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一思路在大连市财税改革实践中证明是卓有成效的。近三年来,大连市财政收入翻了一番,每年都以十亿元左右的规模递增,其中增量的90%以上是自来于非国有经济。拓宽理财领域还要求规范预算管理范围,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广泛存在于各部门的各种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近些年来发展很快,已与预算内收入等量齐观,它们都是财政性资金,但是长期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严重削弱了财政的调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理财部门,要理直气壮地规范预算管理范围,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强化财政对政府性质资金的统筹能力,确保财政职能的实现。其次;要严格控制各种税收减免。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放水养鱼”的做法增加了企业的依赖性,加剧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继续下去则难以有效地促进企业和经济的发展。今后必须转变观念,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将减免权收归财政部门。同时要开征一批新税种,扩大税收的调节范围,减少采用各种不规范的收费、基金等对国民经济的调节手段。
二、建立结构优化的支出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财政应着力于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社会基础设施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因此,要结合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重新界定财政的负担范围,科学合理地调整支出结构。要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方针,大力精简行政机构,压缩“吃皇粮”的人数,厉行节约,切实控制经常性经费的过快增长。要改变支出上大包大揽的状况,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兴办事业,对有能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坚决将其“断奶”;缩小财政补贴的范围,改变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补贴的经济杠杆作用;对一般盈利性产业或企业,要改变对其过多干预和关照的所谓“培植财源”的做法,应让其走向市场,“优胜劣汰”。要运用财政政策,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增强财政对经济建设的支持能力。要退出一般性投资领域,加大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科教等基础产业的投入,通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间接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财政另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和地区分配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要逐步建立起不同级次政府间的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经济落后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要调节个人间的收入分配,除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之外,还要对社会上低收入和无收入者进行救济,以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财税管理机制。改进和加强财税管理是振兴财政的重要保证,要逐步规范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要改革完善和全面推行复式预算,将现行复式预算改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财政投融资预算四部分,以规范预算管理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严格贯彻《预算法》,杜绝“乱开口子”现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我国经济增长的税收贡献能力低,一个重要原因是征管手段落后,以人治税。今后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和各种监控个人收入的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取消税收“专管员”,扩大微机联网范围,实现纳税人与银行、工商、财政、税务等普遍联网,切实堵塞各种跑、冒、滴、漏。三是加强支出的管理。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重新核定各单位支出标准;同时完善“差旅费”、“电话费”等费用管理办法,避免铺张浪费。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认为,继续深化国有资产改革的关键在于理顺管理体制,解决当前存在的国有资产管理上的部门利益纠纷问题,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专司”管理。还要结合复式预算改革,将国有资产的租赁、拍卖、转让、兼并以及投资分红收入等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通过预算的执行,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五是结合政策性银行的规范发展,加强财政信用资金的管理。财政信用资金从产生至今,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出现了较混乱的局面;新组建的政策性银行基本脱离财政运转,处境堪忧。我认为,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出路是一致的,即以财政信用资金为依托,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基建支出资金作为当年资金来源,在中央和地方组建某种政策性金融机构,归口财政部门领导,在正确处理与中央银行关系的前提下,执行财政投融资预算,受人大监督,成为政府实现其经济职能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