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我国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为保证企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已开始改革职工养老、失业等保险制度。但社会保险是有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限的,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能进入保险网,入保人员也不可能被无限期地保下去。所以,我们在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健全完善城市的社会救济制度,通过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解决保险机制所不能解决的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同时,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低收入城镇居民的生活出现了新的困难。过去城市社会救济工作主要面对“三无”对象(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病残人员),对社会困难户救助的较少。在新形势下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有所拉大,相对而言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就显得更困难了。对这些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国家应研究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予以保障。
从国际经验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现代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尽管各国确立最低生活保障线(贫困线)标准的办法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目的是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现在,我国不少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已经具备了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经济条件,有能力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上海、厦门、沈阳等城市的经验就是很好的例证。
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对低收入群众进行救助,有的国家叫低收入家庭津贴。这项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最早实行这一制度的城市是上海。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进行救助的群众是个动态的群体,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相对固定的孤老病残,一部分是变化不定的临时困难户。
(摘自《瞭望》1995年第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