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好财政监督和大检查工作,除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以外,还必须注意二个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各级大检查机构,不断提高各级财政监督和大检查工作人员的素质。从大检查机构的现状来看,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全国上下基本上都单独设有大检查办公室。但从去冬今春以来,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有的比照财政部财政监督司的模式,把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监察合并为成财政监督处,在机构合并后有个别省、市、自治区没有单独保留大检查办公室牌子和印章,这种作法不利于开展大检查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已经明确,1995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检查,大检查办公室牌子和印章没有了,国务院赋予我们的大检查工作任务谁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希望有关省(市、区)要充分研究考虑并尽早予以解决。我认为,第一,各地大检查机构与财政监察等机构合并不合并,完全由当地政府研究确定,不强求上下对口。但是,无论地方财政监督机构怎样合并,大检查办公室必须相对独立,必须单独挂牌、单独有印章、可以对外发文、布置大检查工作。第二,不管各地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监察机构合并还是单设,在大检查期间,除搞好日常工作外,都要全力投入大检查工作,并要采取措施保留业务骨干,充实监督检查人员。第三,国务院各部门也要相应设立大检查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抓大检查工作。
从大检查的队伍现状看,目前,全国已有大检查专职工作人员近万人,这支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比较好,作风也比较硬,为加强财政监督和大检查工作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工作人员素质较差,政策水平不高;有些地区大检查机构的人员不足,业务骨干少,新手较多,不利于开展工作。针对这些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一是要加强对现有干部的业务培训;二是要分期分批地吸收一些财经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到大检查机构工作,还要尽快通过各种渠道调进一些熟悉财经业务、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关心大检查人员的生活,支持他们的工作,合理解决他们的办公设备和经费不足的问题。
第二,要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好检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今年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现行的财经法规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财税、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完整、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去处理好检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几年来,有少数地区和部门由于在处理一些违纪问题时,引用法律法规不够严谨而引起争议甚至付诸行政诉讼,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在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大检查办公室既要坚持原则,正确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决不手软,又要完整、准确地运用条文,对看不准或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一定要反复核实,多作研究,必要时可以请法律专家帮助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保证正确处理问题。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是搞好财政监督和大检查工作的要求。从近几年大检查查出的违纪问题看,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巧妙,有的甚至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来搞违法违纪活动,既给检查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对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财政监督和大检查机构的同志,在依法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要注重多调查研究,多收集情况和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细致研究分析当前违法违纪行为的新特点、新动向、新手段、新手法,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新对策。不仅要妥善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分析在制度、管理和工作方面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约束机制,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并提出完善财税、财务会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财税管理与监督。总之,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针对当前违法违纪行为的新动向、新手段,不断地研究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强化监督检查手段,提高检查技能和检查水平,把那些利用巧妙手段隐蔽起来的违犯财经法纪的问题揭露出来,依法严肃查出,使财政监督和大检查工作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无论是税收、财务、物价都是大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大检查期间,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部门以及大检查办公室,都要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周密安排下,统一动员部署,统一选定检查重点,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共同完成大检查的各项任务,不能各搞各的。在检查和处理违纪问题时,要互相协商,互相尊重,互相理解,通力合作,共同研究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搞好1995年的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