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力逐年增强,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财政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赤字连年增加,资金调度困难,人员工资支付受到影响。造成新疆少数民族地区财政困难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低速低效运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债务负担沉重,自有资金比例越来越少,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使大多数国有企业不良循环加剧。目前新疆165个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通过改组、改制、改造形成良性循环的约占10%左右,未经过技术改造,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一直徘徊在亏损边缘的占50%,多数全额贷款新建企业和部分已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还不清贷款本息,陷入困境中的占40%。
(二)政策性增支因素多。到1994年底,新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已达66万人,吃“皇粮”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4%,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必然相应增加。再加上近几年个人增支因素过多,除大幅度调高工资外,还有增加粮价补贴、副食品补贴、燃料补贴、岗位津贴、奖金等等,行政事业单位月人均工资水平由1984年的110元提高到1994年的470元,增加了3.5倍,大大超过少数民族地区财政的承受能力。
(三)收入流失、资金浪费严重。由于近几年财政财务监督约束机制逐渐弱化,造成了大量资金的流失和浪费。在1994年度新疆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中,共查出各类财经违纪金额22497万元,其中应入库金额1865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8%和41.5%。从查出的违纪金额看,属于偷漏工商各税、越权减免税和偷漏“两金”的13065万元,国有企业偷漏所得税、调节税及侵占应缴利润2379万元。
此外,财政体制改革也相对减少了地方收入,增加了地方困难。
解决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困难,根本的办法是要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立足于自身培植财源。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着力提高农产品的产出率和品质。可采取的措施:一是提高农村居民素质,培养农村各种人才,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二是大力开展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护工作,集中资金修建渠道、桥梁、涵洞,开垦宜农荒地,改良草场,改造中低产田,建立棉、糖、粮基地,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增加物质投入,努力提高投入效益,要对农业设施和工程加强管理、维修、配套和更新改造,提高利用率,同时要积极推广良种、科学种田,改革耕作制度,以提高产出率;四是要立足于当地的自然资源,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搞多种经营,进行规模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规划和引导好乡镇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以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有选择地发展工业。发展工业生产要符合产业政策,要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各地区要科学分析各自的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根据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积累高、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特点的产业,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支柱财源、主体财源和群体财源相结合的财源结构,并不断巩固和扩大。同时,应注重拳头产品的研制开发,对具有名、优、特、新优势,能够独树一帜的产品,在政策、资金、物质上实行倾斜,支持其尽快提高市场占有率,产生支柱效应。财政要集中力量支持具有商品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的骨干企业的发展,加大对重点脱贫工程的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项目开发。
——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财政体制改革将营业税划作地方的固定收入,这是目前地方财政的支柱财源。发展第三产业,应在现有商品流通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旅游业、娱乐业、外贸、仓储业、房地产业、咨询服务业和经济信息业,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产权转让市场、金融市场、信息市场、文化市场等,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和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此外,应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状况,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步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转变财政职能,减轻财政负担。通过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需要一个过程,而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大却是阶段性的。因此,要解决目前的财政困难,还必须依靠挖掘潜力,努力增收节支。目前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财政承担了许多不应承担的开支,因此减轻财政负担,一要减少一般性生产领域的投资,财政只对投资期长、见效慢的公共工程和高科技、高投资、高风险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二要调整科教文卫事业费支出范围,逐步减少直至放弃对应用性和服务性科学研究的投资,如对个人的智力投资和效益性的投资,对商品劳务性文化事业的投资,对各种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的投资等;三要清理行政管理费支出,相应调整这方面的经费供给范围。
——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在税收管理上,一是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办事,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外,各级政府和部门都不得越权减免税,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更不能随意改变税收级次、转移收入。即使国家认可的减免税,也要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对税收优惠期满的企业要立即恢复征税,彻底打消发展企业靠减免税的错误想法。二是要加强税收的检查与稽核,尽快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体系,使税收征管工作走上严密、科学的轨道,保证税法的严肃性。三是抓好清理欠税工作,杜绝出现新的欠税。四是加强零散税种和新开征税种的征收管理,适当调整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税,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整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财政部门要与人事、劳动、审计等部门紧密配合,认真检查,对擅自增加的津贴和补贴要坚决取消。要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结合自治区反腐倡廉,抵制“吃喝风”的工作,严肃查处用公款搞个人高消费或把公款转为个人消费收入等脱离群众的奢侈浪费行为。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停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升格,不准增设内部机构,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
当然,从现实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财政困难具有持久性的特征,仅靠自身的财力还难以解决财政困难。这就需要在少数民族地区自立的基础上,本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体制上给予照顾,资金上给予支持,以逐渐缓解少数民族地区财政困难。
(责任编辑 王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