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减震器,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有与其国情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为市场竞争、企业破产、机构改革、资源配置等提供保障,才能为老、弱、病、残、妇、幼人员和失业者提供基本的物质需要,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财政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肩负着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重任,在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财政与社会保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社会保障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投资运营活动本身就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直接影响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部门作为主管分配的职能部门,其各种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直接控制或间接制约着社会保障分配的总量和结构。从预算角度看,社会保障预算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应由财政部门进行专门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从筹资和支付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支付直接影响国家财政分配的状况,其筹集与支付的方式、范围和标准,应该由财政部门统一政策,严格把关。从基金投资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财力,财政部门应通过发挥自己的管理职能,确保这笔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保证基金的结余用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从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需要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加以规范和引导,对社会保障基金及其经办机构的管理活动,也需要财政部门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引导。总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部门承担的这方面的责任会越来越重。
辽宁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城镇人口比例大,国有企业数量多,产业工人多,离退休人员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尤为艰巨和繁重。据省统计局统计,到1994年末,全省人口总数为4067万,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为270万,占总人口的6.5%;60岁以上的为413万,占总人口的10.65%。按照国际上通行标准,如果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则属于老龄化国家。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辽宁省基本上已进入老年化地区。而辽宁省目前的社会保险体系远远不能适应需要,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是社会保障项目不够健全。目前辽宁省除基本养老保障和待业保险外,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全面推开。整个保障体系还存在空白点,不能相互配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已有项目作用的发挥。即便是已有的项目,也还有许多遗漏,不能覆盖所有劳动者和社会公众,没有打破经济成分和所有制的限制,没有形成全社会劳动者都享受社会保障的局面。
二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尽合理。大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都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承担的部分很小,公民缺乏自我保障意识,没有实现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
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行方式单一,收支缺乏科学预测和定量研究,使用和管理上缺乏约束机制。目前,社会保障基金是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进行筹集的,但对结余、积累水平应在国民收入中占多大比重,缺乏定量分析,不能同经济发展速度、物价上涨幅度等其他比例关系相适应。
四是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很好的发挥。社会保障基金按职责由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管钱,社会保险部门管事,但目前管理体制尚没有理顺,存在着多头、分散管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的混乱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流失。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财政部门不仅要积极参与,还要从自己的职能出发,强化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强化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目前,辽宁省14个市的财政部门都已成立了社会保障机构,并已经开始运作。其所属县区的社会保障机构也正在积极筹建之中,这标志着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有了专门的队伍进行管理和监督,为促进全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要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管理轨道,形成一整套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体系。要逐步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把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纳入财政分配范围,年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收支预算,由财政审批后执行,日常收支实行月报制度,年终由财政部门编制决算,保证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逐步达到设置社会保障基金帐户,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资金调度、审核、拨付。
三是要完善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挤占、挪用。近期在国家出台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
四是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监督检查,充分行使财务监督权。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坚决执行1994年11月由财政部、劳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各种漏洞,严肃财经纪律,引导社会保障基金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是新形势下财政部门的一项新的工作,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宣传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同时要加强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把强化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辽宁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