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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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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是国债券的代保管业务?
国债持有人对自己拥有的国债券,可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保管,这项业务即称为国债券的代保管业务。目前,我国各专业银行、财政部门开办的国债服务部和各大证券公司,都开设了国债券代保管业务。代保管的种类分原封保管和记帐保管两种。原封保管、委托人将委托保管的债券填具代保管委托书,会同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当面点清,封存,加盖原封印鉴,由代理机构出给原封代保管收据,凭此可领取委托保管的原债券。记帐保管、凡属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委托人委托保管时,应填具代保管委托书,将债券直接交代理机构验收、留存委托印鉴后,由代理机构按债券品种开列代保管帐户,并开具代保管凭证,委托人可以凭代保管凭证及原印鉴提取出该品种债券。从1995年3月15日起,凡证券经营机构在开展国债券代保管业务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国债券代保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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