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通货膨胀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引致物价上涨幅度过高的诸因素中,消费基金增长过快是重要的一条,而推动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集团消费抑制不住。在商品市场中活跃着大规模的集团消费,这是我国独有的一个经济特点。我国的集团消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约占百分之十的比例,且在不断增长,其分量之重足以对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产生重大影响。一个时期以来,集团消费规模过大、增长过快、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直在对物价的上涨推波助澜。抑制通货膨胀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综合治理中重视运用抑制集团消费的调控手段。
集团消费与居民消费的本质区别在于集团消费是由公款支付的,由此产生了集团消费行为的一系列显著特点。一是消费水平高。“花公家钱不心疼”的思想意识在众多集团单位中普遍存在,集团消费中的高消费、超前消费、铺张浪费情况相当严重,其消费水平远在掏自己腰包的居民消费水平之上。二是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强。物价上涨同时削弱了居民和集团单位的实际购买能力,但二者对此的承受能力差异很大。物价与居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物价上涨的压力面前,居民消费会表现出一定的需求弹性,自动调整消费结构,缩减不必要的开支,甚至会明显降低自身的日常生活水平。如果物价上涨幅度过高,一般居民将难以承受。但集团消费对物价上涨的反应不是这样。因为,集团消费“财大气粗”,并且按照有关的财务规定,部分用于集团消费支出的资金是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的,这也使得集团消费的需求弹性更加僵化。三是隐性地承担了部分个人消费支出。物价上涨幅度愈高,集团单位成员要求提高福利水平的呼声就愈强,个人消费挤入集团消费的压力也就愈大,最终通过各种途径将一部分个人消费转由集团消费承担支出,集团消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更趋严重,社会上的消费基金也随之增长。四是难以受到某些宏观措施的调控。国家为抑制需求而采取的某些宏观调控措施对居民消费是明显有效的,例如提高银行储蓄利率就是这样。但这一措施对企业单位的集团消费就难以产生直接影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集团消费则没有什么影响。
上述特点,使得集团消费不断膨胀,成为推动物价上涨的一个直接因素。除直接抬高市场物价外,集团消费规模过大还对物价的稳定产生更深层次的消极影响。它向市场传递过热的需求信息和过高的价格信号,挤掉了部分的居民消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消费心理,加剧了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后劲。所有这些,都对保持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极为不利,最终对物价的稳定产生有害的影响。
集团消费与物价上涨的密切联系,使得抑制集团消费成为抑制通货膨胀的手段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仍占主体地位,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仍占优势地位,以公款支出为基本特点的集团消费仍是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抑制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工作不能完全照搬照套国外的通常做法,而应包括运用抑制集团消费的手段。就远期目标而言,应当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单位在消费方面的自我约束机制。就中期目标而言,应当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综合手段剔除集团消费中的不合理成份。就近期目标而言,应把治标放在首位,突出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迅速抑制住集团消费过快增长的势头,以解当务之急。从抑制通货膨胀的角度看,保持集团消费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在任何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当前物价上涨幅度过高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
(责任编辑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