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全国已有很多城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通过这一措施筹集了大量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实践证明,现实条件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公积金制度,将成为尽快提高职工个人解决自住房能力,迅速筹集住房资金、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步伐,有效缓解住房紧张局面,逐步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机制的重要举措。
目前,各地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均采取按每个在职职工某一年度工资收入基数乘以全市(县、区)统一应交比例核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逐渐发现,这种核定公积金应交额的办法,存有公平合理程度较低、可操作性不高的弊端。
首先,这种办法不尽合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带有强制储蓄性质而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国家(单位)补贴部分应同目前国家(单位)对职工随其工资发放的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等补贴一样,每个职工均应平等享受,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方能体现住房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目...

最近,《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全国已有很多城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通过这一措施筹集了大量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实践证明,现实条件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公积金制度,将成为尽快提高职工个人解决自住房能力,迅速筹集住房资金、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步伐,有效缓解住房紧张局面,逐步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机制的重要举措。
目前,各地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均采取按每个在职职工某一年度工资收入基数乘以全市(县、区)统一应交比例核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逐渐发现,这种核定公积金应交额的办法,存有公平合理程度较低、可操作性不高的弊端。
首先,这种办法不尽合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带有强制储蓄性质而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国家(单位)补贴部分应同目前国家(单位)对职工随其工资发放的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等补贴一样,每个职工均应平等享受,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方能体现住房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目前这种办法,虽然统一按一个应交率核定职工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应交额,似乎人人平等、个个相同。但由于单位性质和效益不同,职工的工资收入也各不相同,甚至相差较大,这样计算结果也就各不相同,悬殊较大。以致形成工资收入高的国家(单位)补贴就高,工资收入低的补贴就少的现象,这与在住房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相适应。另外,就现实情况而言,职工工资收入越高,自身解决住房的能力越高;反之,职工工资收入越低,自身解决住房的能力越低,而按现行办法核定每个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公积金应交额,必然会出现工资收入越高、自身解决住房能力较强的职工反而得到国家(单位)的补贴越多;反之,工资收入越低,自身解决住房能力较差的职工反而得到国家(单位)的补贴越少的不合理现象。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工资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各单位之间和同一单位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会越来越大,按现行办法核定公积金应交额的不合理性将会越来越突出地反映出来。
其次,现行核定公积金应交额的办法可操作性较低。目前,这种办法在核定公积金应交额时,需以某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基数,乘以统一的应交率逐一计算每个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应交额。由于近年来职工工资变动较大,需要查找当年工资档案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基数。尤其是人员较多的大单位,职工调入调出比较频繁,每个调入职工均需由原单位出据其当年工资收入基数证明。这样,使工资收入基数的核定工作非常复杂。单位往往因此要抽调专人,集中精力进行公积金应交额的核定工作,操作起来非常繁琐,费时费力。况且,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应交率和计提基数也需要经常进行调整,按这种核定公积金应交额的办法,每次调整时,单位都需将这项繁杂的计算核定工作重新进行一次,耗费很大精力和时间。前后衔接不好,会影响公积金的缴交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已对这种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交额办法的必要性、合理性持有异议,纷纷要求予以改进和完善。
通过以上分析,有必要对现行办法加以改进和完善。
我们认为,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实行同一交存额是替代按每个职工工资一定比例核定公积金应交额的一个比较合理、易于操作的办法。即以某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乘以统一的公积金应交率得出一个绝对值,以此作为区域内所有实行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标准。这种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能充分体现住房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种核定办法,撇开了工资收入差别等因素,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核定统一应交额,国家(单位)给予每个职工等额补贴,从而避免了前述现行办法不公平的弊端。
二、两种核定公积金应交额的办法所筹集的住房公积金在总量上是基本一致的。同时,核定方法的改变,不会使国家(单位)的公积金补贴部分增加或减少,当然也就不会增加财政或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三、这种办法与标准售房价中抵交价的依据相吻合。国家规定标准售房价是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组成。抵交价是按双方职工65年内积累的由国家(单位)补贴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80%计算。此处的住房公积金是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的,这与我们提出的核定公积金应交办法一致。
四、公积金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实行下去。每个职工都有一个从青年到老年的过程,同时也都要经历一个从低工资收入到高工资收入的变化过程。实现全市同一个应交额办法,与按每个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存公积金相比,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平均水平时,享受的补贴相应高了,而其工资收入高于平均水平时,享受的补贴又相应变少了。但总的看,每个职工在职期间享受的国家(单位)对公积金的补贴基本上是一致的。
五、全市执行同一个应交额的办法,简便易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由于所有职工都按同一标准额交存公积金,每个单位只需用单位全部在职职工人数乘以统一应交标准额就可以了。从而免去了繁琐的计算核定过程,工作量大大减轻,非常简便。当调整公积金应交基数和比率时,有关部门只需根据新的全市平均工资收入基数和应交率就可以计算出全市新的统一应交额,各单位也是如此。
因此,我们认为,以在整个城市内实行同一个按平均工资基数计提公积金缴交额的办法较为合理,妥当可行。
(责任编辑 王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