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果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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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企业改革中,第一步就是大规模进行清产核资,通过清产核资,用资产关系确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资产纽带取代过去的行政纽带,然后通过资产经营促使政企分离,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在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进入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八五”期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国清产核资工作在1992年进行小范围试点,1993年扩大试点并完成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1994年又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展开。1995年,此项工作将全面铺开。
完成清产核资的国企、单位占70%
国企资产价值重估后平均升值38%
对于1994年的清产核资工作,从国务院到各部门、各地区领导都很重视,各方面工作积极主动,克服了多种困难,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铁道部、农业银行、烟草总公司等18个部门确定在全系统范围内铺开,冶金部、煤炭部、农业部等10个部门确定在所辖主要企业中展开;黑龙江、山东、河北、天津等7个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基本铺开,河南、四川、湖南、辽宁、内蒙古等12个地区参加清产核资企业均在所辖国有...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企业改革中,第一步就是大规模进行清产核资,通过清产核资,用资产关系确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资产纽带取代过去的行政纽带,然后通过资产经营促使政企分离,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在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进入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八五”期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国清产核资工作在1992年进行小范围试点,1993年扩大试点并完成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1994年又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展开。1995年,此项工作将全面铺开。
完成清产核资的国企、单位占70%
国企资产价值重估后平均升值38%
对于1994年的清产核资工作,从国务院到各部门、各地区领导都很重视,各方面工作积极主动,克服了多种困难,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铁道部、农业银行、烟草总公司等18个部门确定在全系统范围内铺开,冶金部、煤炭部、农业部等10个部门确定在所辖主要企业中展开;黑龙江、山东、河北、天津等7个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基本铺开,河南、四川、湖南、辽宁、内蒙古等12个地区参加清产核资企业均在所辖国有企业半数以上。此外,水利部、全国纺织总会还组织全国水利、纺织企业在全行业内铺开。据悉,截至1994年8月31日,全国在当年完成资产清查的企业、单位总户数为131435户,如加上前两年的试点统计结果,目前实际开展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单位近16万户,约占全部国有企业、单位户数的70%。1994年完成清产核资的工商农运企业为12.4万户(其中大中型企业为30319户),占国有企业总户数的24.5%,如加上前两年试点的企业,至年底,全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另外,去年完成清产核资的金融企业有7500户。据测算,在12.4万户工商农运企业中,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平均将升值38%,共升值5900亿元。
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是:
(一)基本上摸清了“家底”。各部门、各地区弄清了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数量、分布、结构及效益,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整经济结构提供了决策依据;为企业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基础管理和转机建制创造了基础条件。据统计,已完成资产清查12.4万户工商农运企业中,资产总额为41370.1亿元,负债总额为31049亿元,平均负债率为74.3%,所有者权益为10321.1亿元,平均资本金利润率为7.4%。
(二)初步明晰了企业产权关系。各部门、各地区及企业、单位,初步解决了一些国有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不明确和有争议问题,明确了一些国有企业对合资、联营、股份制、集体等企业投资的产权及权益,规范了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防止了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据统计,在12.4万户工商农运企业中,已初步清查出被其他企业占用资产239亿元,其中无偿占用132.3亿元。
(三)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通过资产价值重估,使企业占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基本接近目前的实际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不实的问题,同时也使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多提一些折旧,提高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如国有企业资产升值的5900亿元企业都有能力进入实转,一年可增提折旧400亿元。
(四)促进了债权债务清理。各企业、单位采取发函征询、派人催收等多种办法,对债权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核实,对已经定性的呆死帐进行了处理,使企业解决了一些长期不能清回的帐款,制止了部分资金损失。如陕西省某纺织厂通过对债权债务清理,收回应收帐款1.8亿元,占全部应收帐款的93.6%,使企业呆坏帐损失率下降到1,15%。
(五)为企业转机建制工作奠定了基础。去年一些面铺的较大的部门和地区,通过清产核资对所辖企业的资产存量、主要问题、行业和产品结构、效益状况等有了较全面真实的了解,从而可以在一个行业、一个地区范围内研究配置资源、调整结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狠抓了资本结构优化和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确定对全市1628户企业进行组织结构改造,其中实行公司制改造的62户,实行股份合作制的41户,实行兼并的25户,实行破产的12户,实行剥离经营的412户。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国有企业主要问题和矛盾大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核算不实,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数额较大;二是制度不严,国有资产流失或被侵占严重;三是债务沉重,部分企业发展困难。
清产核资工作今年全面铺开
清产核资时间点:3月31日
据悉,今年将在全国铺开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全国范围的清产核资任务。工作范围包括:境内所有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金融企业以及各部门、各地方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同时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军队、武警和国家安全部门要参照国家的总体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统一时间点定为:1995年3月31日,整个工作分为清理户数、前期准备、具体实施、总结检查四个阶段进行,各项主要工作应于今年全部完成。
关于今年清产核资的政策,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在清产核资企业中进一步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继续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转轨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清产核资十条政策”(即国办发〔1993〕29号文)及有关部门下发的各项补充规定;三是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今年的清产核资工作,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现已进一步明确了须落实的有关决策问题:
——各部门、各地方在对企业清出问题处理过程中,都应当与企业转机建制密切结合,依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即根据“鼓励先进、照顾重点、限制落后”的原则,对资产经营效益好又有发展前途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卸下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其加快转机建制;对目前确实存在困难又需支持发展的大中型企业,要尽可能地帮助其逐步解决问题和困难,促进其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对已丧失偿债能力又无发展前途的少数企业,应实行兼并、合营、直至破产清理。
——对国办发〔1993〕29号文第四条中的“客观原因”统一规定为:(1)企业遭受水灾、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2)国家以正式文件下达调整经济计划或产品计划,如调整生产计划、指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规定限产和转产、列入国家计划的搬迁、列入国家计划的军转民等;(3)重大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如东欧解体、国外战争、国外制裁等;(4)国家特定的其他原因。
——对企业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问题的处理,凡是应由企业自行消化的,都应按照国家的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分年计入企业损益;对企业清出的潜亏挂帐和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损失,原则上也应按照国家的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数额较大计入损益企业难以承受的,可以按国办发〔1993〕29号文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后,逐次冲减企业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对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按规定及时反映和申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问题,各级清产核资机构不再予以认定,均由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各部门、各地方按照国办发〔1993〕29号文有关规定,审批企业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具体应采取“划分限额,逐级审批”的办法。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超过所有者权益的,企业应保留的资本金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金限额。
——为了促进全面反映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问题,对国办发〔1993〕29号文规定的有关企业潜亏清理和处理的时间,统一定为企业实行新财会制度(即1993年7月1日)时间点以前发生的企业潜亏数额。对清理出来的企业属于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以前发生的财政应补未补亏损挂帐和经财政批准的政策性亏损挂帐,经核准后允许企业冲减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余额的部分。
——关于银行贷款呆帐的审批和冲销,已由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银行等部门拟定工作细则,下发后按规定执行;对“拨改贷”和基本建设基金余额挂帐停息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作了补充规定。
——对清理出来的以前年度企业欠交的“两金”,确属经营困难无力补交的,经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可适当给予减免。国家制定的以企业上缴所得税一定比例返回增加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政策,适用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
今年,清产核资工作将全面铺开,工作量更大,任务更重,要用新观念对清产核资进行再认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和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落实好清产核资的各项政策;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有关规章,建立规范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对清产核资成果要加以充分利用,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江正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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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