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从1995年1月1日起就要全面实施了。这是强化预算的分配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必然会将我国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制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执行,在于取得实际的效果。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在一定意义上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在《预算法》将全面实施的今天,强调做好《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只有抓出成效,才能充分发挥《预算法》应有的法律效力。
要使《预算法》得以认真的贯彻实施,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就当前来讲,下述几个方面的工作应该认真做好。
一、深入开展《预算法》的宣传和教育。《预算法》是覆盖非常广泛的一部法律,也就是一切有预算收支活动并且与国家发生缴拨报关系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都是《预算法》的规范对象,都要接受《预算法》的制约。因此,就必须普及这部法律,宣传这部法律,提高执行法律的自觉性。不但要使直接从事预算管理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从1995年1月1日起就要全面实施了。这是强化预算的分配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必然会将我国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制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执行,在于取得实际的效果。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在一定意义上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在《预算法》将全面实施的今天,强调做好《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只有抓出成效,才能充分发挥《预算法》应有的法律效力。
要使《预算法》得以认真的贯彻实施,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就当前来讲,下述几个方面的工作应该认真做好。
一、深入开展《预算法》的宣传和教育。《预算法》是覆盖非常广泛的一部法律,也就是一切有预算收支活动并且与国家发生缴拨报关系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都是《预算法》的规范对象,都要接受《预算法》的制约。因此,就必须普及这部法律,宣传这部法律,提高执行法律的自觉性。不但要使直接从事预算管理工作的同志熟悉和掌握预算的收支范围,以及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调整、决算的各项管理程序,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办事;也要使各级领导同志熟悉和掌握《预算法》的基本原则、管理职权以及违反《预算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通过《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一方面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严格认真地依法履行向国家承担的义务,避免滥用行政手段和滥施行政行为的现象发生。宣传的方式和渠道应当多种多样,而且这种宣传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要随着不同的时期的不同的思想反映,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要使这种宣传教育贯穿《预算法》执行的全过程。只有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为《预算法》的全面实施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认真落实预算管理职权。明确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是保证预算严格实行依法管理的前提条件。也是保证各级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各个环节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措施。
《预算法》对各级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规定得十分明确。认真履行这些职权,就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严格预算管理,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现在的关键在落实。我们应该按照《预算法》所明确规定的职权,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各方面齐心协作,以保证《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切实履行预算的审批权,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的监察权以及其它各项职权,使各级预算真正成为刚性指标,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具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各级政府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认真编制预算、决算草案,切实组织好预算的执行,经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违反《预算法》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严肃认真的处理。从根本上杜绝那种破坏大局,只顾本地区、本部门局部利益,越权办事,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开支范围等冲击预算的行为,以真正维护预算的法律严肃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模范的遵守财经纪律,该上交国家的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该节约的支出,一角一分也不浪费。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各级财政部门直接代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具体行使财政职能,更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履行预算管理职责。要认真编制好预算、决算以及预算调整方案,在认真摸清情况基础上提出预算费的动用方案。要认真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情况,准确敏捷地向领导反馈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处理好上下之间的财政预算关系,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建立起正常的预算管理工作秩序,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使我们各级财政部门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在预算管理工作上的参谋和助手,以保证《预算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加强《预算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主要靠普及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法律的自觉性,以《预算法》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动。但另一方面也要靠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两者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所谓对《预算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指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决算等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它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检查;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也是一种重要的形式,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是保证预算法顺利贯彻执行的有效途径。通过多渠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及时责令其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任何一部法律制定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切实可行,都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根据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某些不完全合理的规定,按照立法程序作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这是完全正常的。因此,在《预算法》贯彻实施以后,我们还要及时掌握情况,善于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向领导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报告,搞好信息反馈。在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使这部《预算法》进一步充实完善起来。
四、迅速制定与《预算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目前能够实行或者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办法,都已明确地规定了进去。但是对于一些难以具体化的问题,《预算法》中只作些原则性的规定,还要依靠其它法规和规章去作出补充性的规定,这样才能使《预算法》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当然,制定这些法规和规章,工作量是很大的,应该分清轻重缓急,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根据法律的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要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认真作好备案工作。
总之,我们要以贯彻实施《预算法》为契机,加强预算管理,使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王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