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举行的’94国家经济政策问题专家讲座研讨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说,现代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大致有六个方面的差别:
1.法人制度。传统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不能算真正的法人企业。现代企业,有财产所有权,自负盈亏,国家是投资者,企业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有限责任。传统企业国家是无限责任,而现代企业,国家是出资者,只负有限责任,按出资的比例享有资产的收益分配权、重大决策权、企业领导人任命权,是有限责任。
3.主体多元。传统企业是国家投资,形成单一国有制企业;现代企业,国有独资企业限制在极少数,尽量使股权多元化,投资多元,形成财产混合主体。
4.目标单一。传统企业目标多元,具有社会、国家、盈利多重目标,不能按市场规律运行。现代企业主要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市场规律运行。
5.政企分开。传统企业政企不分,政府干预是任意的、随意的,使企业缺少自主权。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彻底分开,法规规定政府和企业的权益,企业依法纳税,政府按股分红。
6.优胜劣汰。传统企业不能破产,现代企业具有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
(摘自《经济师》199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