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条件下,财政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财政体制和财政状况一直受到各方面的普遍关注。1994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分税制改革,由于直接牵涉到各级财政分配关系的调整,因而特别受到各级各方面的重视。地方的同志主要耽心,分税制的实施会把目前属于地方的一部分财政收入集中到中央,尤其是要将现行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列为中央的固定收入或中央与地方的共享收入,这会影响地方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应当如实地讲,这种耽心不是没有一定道理。但是,作为地方财政部门,只要把观察问题的视角真正转移到全局上、整体上、宏观上,这种疑虑是可以打消的。
众所周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财政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分税制的推行为实现这一目的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一是中央财政通过分税制适当集中一些财力,改变目前中央财政依赖于向地方“要饭吃”和被迫向银行借款来解决困难的窘境。同时,这既可以为国家有效地实施产业政策和区域开发政策提供财力保证,又可以避免国民收入的超分配,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二是分税制把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列为中央收入或中央与地方的共享收入,便可以杜绝地方发展经济只着力于追求产值的增长,单纯依靠流转税的增加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偏向,从而把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真正引导到正确的方面,即大力提高企业素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不断扩大企业的实现利润来增加企业所得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这样做,也为切实制止对企业的乱集资、乱摊派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从根本上克服各地大搞重复建设,乱铺摊子,盲目上新项目,重投入轻管理等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三是中央同地方的分税,破除了目前存在的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地方既得利益的束缚,中央可以超越各地的局部利益,更放手地按照全国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按照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律,全面实施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这必将大大促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的进程,尽快改变我国产业布局和地区分布的不合理现状,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看到,国家通过更为有效地实施涉及全局的整体性的经济发展政策,并适时进行强有力的、灵活高效的宏观调控,这既为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同时为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客观环境,从根本上说,这对地方也是有利的。
再者,应当看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分税制,也是针对当前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提出来的。当前,一方面国家财政很困难,不仅在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方面越来越力不从心,而且连维持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最低需要也日渐捉襟见肘,难以保证或难以完全保证;另一方面,许多本来就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钱却又收不上来,国家税收大量转移和渗出,致使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大大低于经济发展实际的增长速度。实行分税制,地方不得随意减免作为中央的固定收入或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流转税,消除了地方局部利益对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税法的干扰,这就可以有力地堵住国家税收流失的漏洞,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都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同步增长。二是对不同经济成份和不同经营形式的企业实行统一的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使所有的企业税负公平、公开、合理,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消除地区之间的樊篱,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三是,分税制还扩大了地方固定收入的范围,把那些税源比较分散、较为适合地方征管的收入留给地方,激励地方加强征管,挖掘潜力。比如个人收入所得税,对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它都是财政收入的一个主体税种。在我国,随着广大群众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增长肯定会是很快的,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必然会逐步提高。分税制把这样的增长潜力很大的税种划给地方作固定收入,这恰恰是充分调动地方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总之,从制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角度上讲,无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都可以通过分税制的实行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专心致力于管好自己的固定收入,真正堵住税收流失的口子,不再象过去那相随时耽心体制调整吃亏,不规范地随意减免税,藏富于企业,人为地造成企业苦乐不均。
另外,分税制实行有区别的税收返还和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也是有利的。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是国家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在包干体制下,财政的这种职能相当软弱,面对日益扩大的社会各阶层收入的差距,城乡之间贫富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同中西部内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差距,国家财政都难以有效地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实行分税制,中央可以一方面对财政收入适当集中,另一方面又实行有区别的税收返还和财政转移支付,着力克服原有体制下上缴或补助的基数法的不合理性,制止各地留用财力悬殊的趋势。这样,国家就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状况,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合理原则,既不鞭打快牛,促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适度调节分配,支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逐步缓解财政困难。从地方的角度看,分税制对国家财政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适当调整,这不只是对中西部内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直接有利,对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是有利的。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国民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区经济的发展互相关联,谁也离不开谁。东部沿海地区不可能离开中西部地区而孤立地得到发展,中西部地区在能源、原材料、市场等许多方面一直支撑着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果任其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经济差距的扩大,最终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利,对全国的安定团结不利,也对东部地区自身的快速发展不利。
总之,我们应该明白,这一次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是在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各自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权的。它绝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统收统支的老路上去,而是适应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业已形成的分级财政的完善。它绝不是要削弱地方财政的职能和权利,恰恰相反,却是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加重了地方财政组织收入、管好支出的责任。虽然中央财政会从增量上集中地方的一部分收入,用以保证事关我们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国防、外交和基本建设的支出,但同时中央也通过存量的返还和增量的补助,尽力保证地方各项基本支出的需要和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分税制既没有剥夺地方自主安排财政收支的权利,更不是对地方财政收支不分青红皂白地大包大揽。就是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也是中央对地方进一步管好财政收支的关心和支持。再说,中央财政强化了对地方财政的调控和监督,必将使整个国家财政的管理更快地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筹集资金,保证社会安定和支持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久所企盼的。所以,无论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全局上,还是从地方自身经济发展和局部利益上,还是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改革的趋势上,都应当把分税制看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