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有的财政运行机制有它的历史由来与功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前的财政运行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必须对此进行根本变革。
1.实行公平的税收政策,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税收制度必须以公平纳税、合理负担为原则,通过平等竞争,促进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发展,为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以不同所有制形式设立税种税率的税制,在统一财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并相应调整税率。同时,还要深化税制改革,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强化征管,建立符合兼顾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科学的税收制度。
2.实行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实行分税制,首先必须健全地方税体系,使地方政府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在统一法规下,建立自己的税收体系,并拥有税收法权。
实行分税制,关键是正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确定支出盘子。在明确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正确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税种的划分应与事权的大小相适应,以便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财力保证政府职能的行使。凡是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全局性影响的...
原有的财政运行机制有它的历史由来与功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前的财政运行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必须对此进行根本变革。
1.实行公平的税收政策,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税收制度必须以公平纳税、合理负担为原则,通过平等竞争,促进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发展,为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以不同所有制形式设立税种税率的税制,在统一财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并相应调整税率。同时,还要深化税制改革,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强化征管,建立符合兼顾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科学的税收制度。
2.实行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实行分税制,首先必须健全地方税体系,使地方政府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在统一法规下,建立自己的税收体系,并拥有税收法权。
实行分税制,关键是正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确定支出盘子。在明确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正确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税种的划分应与事权的大小相适应,以便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财力保证政府职能的行使。凡是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全局性影响的税种,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特别税种应划归中央;凡税源分散,具有地方特点的中央统一征收困难的税种划归地方。
正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按照各种税收本身的特征和税源的大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实行分税制,建立中央与地方相对独立的分级财政和分级预算。为了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预算体制,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四级独立的分级预算管理体制。
3.实行税利分流,完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制度。
实行税利分流,国家依法对企业征税,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根据资产份额,参与企业分红、分利。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推行税利分流,转换财务管理目标,从对国有企业财务活动的具体管理领域退出来,注意维护企业财务运行秩序和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转换财政职能和企业经营机制,落实企业自主权,把应属企业的权利归还给企业,加强服务观念。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由企业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自己确定,财政不再硬性规定工效挂钩比例,企业在完成上交税利后,税后留利由企业自行支配,财政不再具体划分各项基金的比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来源由企业根据市场导向及自身能力筹措。
4.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体系。
财政是满足社会共同事务需要的分配活动,主要经营公共商品。财政应以公共财政为主体,调整支出结构,在保证政府经常性开支的基础上,支出重点应转向能促进经济长期发展的公共基础领域,如能源、交通、教育等基础和基础科研,改变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办法,从一般性生产投资领域退出来,这部分投资应由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多渠道自筹资金,比如发行债券、借用外债、银行贷款等,用于企业发展生产,财政只对少数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效益好的企业和公共服务事业进行投资。
重新界定科教文卫事业领域中的财政职能范围,改革财政统包科教文卫事业的供给体制,将一切可以企业化经营的各项事业,推向市场,不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按照产业性质,给予它们应有的自主权,让其接受市场的调节。
大力压缩行政机构,精减人员,控制行政支出。从“小政府、大服务”的思路出发,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走自我发展之路。逐步与机关脱钩,逐步取消各种补贴。
5.实行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转换企业宏观社会经营目标,积极支持和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把福利保障事务从企业中彻底分离出来,由社会服务业实行专业化经营,实行住宅商品化,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和救济基金制度。按照企业、个人、国家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养老、待业、医疗和公伤事故保险为主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开征社会保险税,以企业单位为纳税人,按工资标准计税。
6.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必须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调控模式。一是变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与生产要素的流动。二是由微观控制变为宏观上的总量控制,把对微观控制的职能让给市场。从宏观上调控社会总供需,引导资源合理流向。三是变过去的行政、计划调控方式为财税经济杠杆、法律调控方式,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不再下命令、文件、计划指标,而是通过财税等经济杠杆,利用经济参数,来调节总量平衡。
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一方面通过财政收支总量调节社会供需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另一方面,通过复式预算、零基预算、税收、市场平准基金、财政贴息、政府投资、特种补贴等手段调节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的行为和国民经济结构。建立健全财政、税收、预算法规体系,加强财政监督,严格依法理财纳税,硬化预算约束,强化财政信息系统,做好财政运行信息反馈工作,以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