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党中央针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如何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摆脱财政困境,是我们财政战线面临的共同使命。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为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深化财税改革,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0-1984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5-1987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8年以后上解地区“收入递增包干”。这几次改革都是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对当时的经济发展起过重大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财政包干体制弊端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国家财力过于分散,削弱了国家特别是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沿用传统的基数法核定地方财政收支基数,不能体现公平和效益的原则;包干办法助长了地方发展税高利大的产业,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同时也助长了地区保护和封锁,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等等。因此,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根本性改革,代之以一种新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总结我国十四年改革的实践,借鉴外国的一些成功做法,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从1992年开始,我国对辽宁、天津等9个地区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分税制改革,已越来越显得必要。与现行包干体制相比较,实行分税制有许多优点,主要是: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保证中央政府基本支出的需要,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强化税收征管,防止收入流失;有利于消除财力分配的随意性,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优化资源配置,适当缩小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距;有利于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保证企业公平竞争机制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等等。归根结底,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应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这正是分税制的生命力所在。
分税制改革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对此,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担心中央过多地集中财权财力,会走统收统支的老路的疑虑仍然存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搞了十四年改革,改革总是向前走的,绝对不会回到僵化体制的老路上去。从一定意义上说,实行分税制,乃是进一步扩大地方财政自主权、完善分级财政的一次改革。从包干制向分税制转换,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但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政策,从地方最终可得到的自主支配财力来看,不但不会减少,反而要有所增大,所不同的仅仅是在地方自主财力运用中渗进了中央财政的间接指导和制约,有利于地方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运用财力,充分发挥本地区优势,加快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需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也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财政体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财税体制占有十分重要地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高效益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支持。它也必然会牵涉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增强全局观念,从经济上和政治上,充分认识分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分税制改革的重大战略意义,统一步调,同心同德,加快推进这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