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关部门兴办和发展经济实体,对于增加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和缓解就业压力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这些新办实体缺乏自我约束和管理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财务帐目不健全。财务帐目混乱现象在一部分机关办实体中相当严重。有的会计、出纳不分,票据、钱物手续不清;有的会计人员不懂会计业务,帐务处理五花八门,错误随处可见;有的财务上没有与原单位脱钩,没有独立建帐,自计盈亏;有的做帐图个形式,不搞会计核算,不做会计报表;有的甚至故意做假帐,做几套帐,以应付财务、税收等有关检查;有的干脆不设会计机构,没有统一做帐。这些现象造成了一些财经违纪问题的大量发生。我们调查的湖南省汨罗市17个机关办实体中,1个没有统一做帐,2个从外面请人代做帐,3个没有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如某机关投资45万元兴办的实体投产不到一年就连换三个会计,现金收付、材料进厂,产品出库都没有履行必要手续,以致这个厂的厂长擅自将入股资金抽走2万元还无人知晓。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饥关办实体使相当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但许多单位对资产管理意识相当淡薄,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严重。不少机关办实体由于实有资金...
机关部门兴办和发展经济实体,对于增加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和缓解就业压力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这些新办实体缺乏自我约束和管理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财务帐目不健全。财务帐目混乱现象在一部分机关办实体中相当严重。有的会计、出纳不分,票据、钱物手续不清;有的会计人员不懂会计业务,帐务处理五花八门,错误随处可见;有的财务上没有与原单位脱钩,没有独立建帐,自计盈亏;有的做帐图个形式,不搞会计核算,不做会计报表;有的甚至故意做假帐,做几套帐,以应付财务、税收等有关检查;有的干脆不设会计机构,没有统一做帐。这些现象造成了一些财经违纪问题的大量发生。我们调查的湖南省汨罗市17个机关办实体中,1个没有统一做帐,2个从外面请人代做帐,3个没有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如某机关投资45万元兴办的实体投产不到一年就连换三个会计,现金收付、材料进厂,产品出库都没有履行必要手续,以致这个厂的厂长擅自将入股资金抽走2万元还无人知晓。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饥关办实体使相当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但许多单位对资产管理意识相当淡薄,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严重。不少机关办实体由于实有资金不足,就虚报资金来源,以达到工商部门规定的注册资金限额,人为造成国有资产虚增。据汨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摸底,全市机关部门兴办的2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共1326万元,其中有不实资金488万元,占36.8%。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不进行产权登记,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初步估测,全市未登记产权的国有资产达1200万元之多。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费用偏低,不足以补偿和维持国有资产的一般损耗。国有资产发生变动时,不登记,不作帐务处理,以及随意用国有资产作财产抵押和其他担保,都增大了国有资产的管理难度。还有创办实体在承包合同中无保值、增值的条款,国有资产投入实体不履行评估手续,也造成了国有资产隐形流失。
(三)收益分配不合理。一是机关单位对所办实体“取”之过多,经济实体几乎没有积累。调查发现,大多数经济实体没有按规定提取折旧等专项基金,造成部分经济实体虚盈实亏。二是部分机关部门将个体工商户挂靠到单位,以集体名义经营,取得减免税照顾,通过承包形式收取定额承包费,变相挖取国家税收。如汨罗市机关部门单位现已收回原出租给个体户的“门面”77个,估计去年减少、转移税收近50万元。三是对已形成一定规模且盈利较大的机关实体,仍继续实行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造成财政收入流失。
机关办实体财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经济实体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机关办实体的财务管理。
(一)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所有机关部门办实体都应与主管单位脱钩,并按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健全帐目,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属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可参照现行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属集体性质的可参照集体企业会计制度。各经济实体要安排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担负会计工作。同时注意抓好会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二)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管理。要坚持国有资产增减申报制度,对新上或扩建项目应按有关程序报批,对投入的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评估确认;建立机关单位国有资产台帐,控制同一资产重复登记注册,防止国有资产虚增;对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应进行产权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完善国有资产的租赁、承包方式,在合同中增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严格制止用国有资产作财产抵押和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以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无损。
(三)运用财税措施,调整分配关系。为促进机关部门兴办经济实体,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是完全应该的,与此同时,也应该要求这些实体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履行应尽义务,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各经济实体要合理确定各自收益分配的比例,保证按规定提足各种发展基金,增加积累。我们认为,对部门办实体的收入分配要分类对待,可试行以下几种方法:1.对机关办实体,特别是一些兴办时间不长,生产刚刚起步且管理制度健全的劳动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好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和措施。但对财务帐目不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的,则不应给予减免税照顾。
2.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稳定且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应依法纳税。也可根据前几年的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上交财政收入任务。3.对单位以承包的名义,将门面、场店让与他人经营或联营,按期收取定额承包费的,可由国土房产规划管理部门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出让金。4.对机关部门的国有资产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占用数额的合理比例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
(四)明确管理权限,加强管理监督。我们建议:在机关办实体中,凡属全民性质的,由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监督;属集体性质的,由税务机关负责财务管理监督。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机关部门办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好部门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财会业务指导和监督,帮助培训会计人员,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税务部门要严格政策规定,把住税收减免口子,控制财政收入流失。审计部门要建立机关部门办实体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制止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管理,制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浪费,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增值。各主管单位对其重大财务活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避免出现违纪行为和重大经济损失。各机关实体自身更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帐目,规范财务制度,定期报送会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