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大力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发扬财政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遵守纪律的优良传统,财政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财政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制发了《关于财政部机关廉政建设的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了防止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各业务司局对所掌管的预算收支的分配和财政周转金投放、非贸易外汇额度审批等,都要建立、健全制约制度,加强集体研究,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审批权应集中到司局和部。
二、为了防止官商不分,部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双重身份;不得从事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第二职业。
三、部机关在职干部承办地方或部门财政拨款或投放财政周转金等业务工作,一律不得收取对方赠送的钱物。
四、部机关在职干部(包括派驻各地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不得利用工作权力,借“牵线搭桥”、“搞活生产和流通”的名义,为企业、单位联系购买原材料、推销产品及筹措资金等,个人从中牟利。
五、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在承办基建或修缮工作,采购物资或支付劳...
本刊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大力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发扬财政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遵守纪律的优良传统,财政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财政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制发了《关于财政部机关廉政建设的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了防止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各业务司局对所掌管的预算收支的分配和财政周转金投放、非贸易外汇额度审批等,都要建立、健全制约制度,加强集体研究,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审批权应集中到司局和部。
二、为了防止官商不分,部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双重身份;不得从事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第二职业。
三、部机关在职干部承办地方或部门财政拨款或投放财政周转金等业务工作,一律不得收取对方赠送的钱物。
四、部机关在职干部(包括派驻各地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不得利用工作权力,借“牵线搭桥”、“搞活生产和流通”的名义,为企业、单位联系购买原材料、推销产品及筹措资金等,个人从中牟利。
五、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在承办基建或修缮工作,采购物资或支付劳务费用等,对方付给的回扣、奖励的钱物都要交所在司局,由单位行政上处理,个人不得隐匿占为己有或少数人私分。
六、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购买未公开上市的股票,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购买企业内部职工的股票和以法人名义购买法人股后分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