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预算外资金增长很快,已成为社会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过去,预算外资金在日常管理中,各地成功的管理经验屡见报端,在实践中收效很好。随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及《企业财务通则》的施行和财政部一系列“以收抵支”措施的出台,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和管理手段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重新明确预算外资金范围,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正确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非常必要。这里仅就定范围、抓专户、管收据谈些看法:
定范围。随着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和一系列以收抵支措施的出台,预算外资金的外延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必须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的范围。预算外资金包括三部分,即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过去国有企业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及税后利润等,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财务制度的改革,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如原来从成本中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并形成预算外资金,现在不再提取,直接进入成本或不再冲减资本金,也就不再是预算外资金;原来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形成“职工福利基金”,即预算外资金,新制度则改为从成本中提取的福利费不再列入预算外资金,而列入“流动负债”来管理。另外,国家不再对企业税后留利核定专用基金比例,将由企业自主分配,国有企业的这部分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将随之变小。因此,国有企业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可界定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这两个部分。与之相适应的,在管理上,过去采用的“总额控制、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办法已不适应新制度的精神要求,需要改进。对国有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可采取“宏观管住、微观放开、政策引导、监督消费”的管理方法。
抓专户。对行政事业单位,无论其采取何种预算管理形式,对其预算外资金必须坚持“财政专户储存”。1992年财政部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抵支收入的核算和管理办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外收入相应地实行抵支管理,这对充分调动行政事业单位组织预算外创收的积极性,减轻财政支出负担,缓解预算内资金紧缺局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个办法不仅出台及时,也适应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能加速单位“两个过渡”的进程。但这个办法执行不够理想,如好多单位借“抵支管理”为名,拒绝多年来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财政专户储存”的管理办法,加之来自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股室之间配合不积极,使一度纳入良性轨道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再度失控。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银行商业化步伐的加快,过去那种“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日益显得手续繁琐,增加了储户的抵触心理。为此,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可采取“专户储存、财政审批”的管理形式,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明确不论单位采取何种管理形式,如抵支管理,差额管理,自收自支管理等,“财政专户储存”不能变,同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积极主动搞好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保证资金所有权不变,并要简化手续,方便单位及时合理用款,在融通间歇资金方面,要优先保证支持各项事业发展。
管收据。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控制收费“源头”。由于收费收入大多属预算外资金范畴,所以搞好收费管理,将有利于预算外资金管理,但从目前情况看,收费管理混乱,监督手段不力已成为阻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大毒痈。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收费票据管理不力。目前社会上各种收费收据种类繁多,名目庞杂,一个县往往就达几十种之多,况且县与县之间收据不同,市与市之间有别,至今尚未形成与发票一样的全国统一的规范的收据种类和样式,到头来,社会上“乱收费”之风屡禁不止也就不足为怪了。为此,要使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正常轨道,必须从收据抓起,控制收费“源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据格式、种类、名称、监制章,并尽快制定《行政事业性非商事凭证管理条例》,将收据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