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各国为了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保证国家资产的完整与增值,除了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外,还通过以下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稽核。
一、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政府各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任命国有企业领导机构的成员,如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二是对国有企业的相当一部分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如国有企业的收支预算、结算,利润的用途,资金的转让,增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份以及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报酬等。英国政府还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效益进行了控制。第三是派出代表进行监督。如法国一些主管部门还设政府特派员,负责了解和检查国有企业经营活动。政府特派员经政府授权,对一些问题有批准权,有时还拥有赞成或否决的权利。当然一般只是在非竞争部门,象铁路、煤气、电力等部门派有代表。
二、审计部门的监督
西方各国大都设有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下面以法国和德国为例。
法国审计院承担对国有企业监督的任务。其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的会计帐目即财政收支是否符合规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效果或效益进行估价。为完成上述任务,审计...
西方各国为了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保证国家资产的完整与增值,除了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外,还通过以下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稽核。
一、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政府各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任命国有企业领导机构的成员,如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二是对国有企业的相当一部分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如国有企业的收支预算、结算,利润的用途,资金的转让,增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份以及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报酬等。英国政府还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效益进行了控制。第三是派出代表进行监督。如法国一些主管部门还设政府特派员,负责了解和检查国有企业经营活动。政府特派员经政府授权,对一些问题有批准权,有时还拥有赞成或否决的权利。当然一般只是在非竞争部门,象铁路、煤气、电力等部门派有代表。
二、审计部门的监督
西方各国大都设有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下面以法国和德国为例。
法国审计院承担对国有企业监督的任务。其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的会计帐目即财政收支是否符合规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效果或效益进行估价。为完成上述任务,审计院拥有进行当场监督的权力,它有权查阅档案和情报资料,随时召见企业领导人。审计院还拥有在第三者看来属于税务机构的调查权,即可以查阅稽核工作案卷。另外,审计院还可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国有企业的职员向预算和财政纪律法院提出起诉,由预算和财政纪律法院对他们课以罚款。
联邦德国联邦审计署是该国的最高稽核单位。它对国有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查核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开支帐表及其经济行为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审计署要随时向政府和国会报告核审结果。审计署可直接到国有企业调阅文件。当审计署将调查结果报告送给财政部后,财政部需对出现的问题给予答复。如审计署认为这些回答不足以解决他们的疑问,可将这些问题写入年度报告并呈交国会。
三、议会的监督
议会监督是一些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最高监督形式。如英国议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任何企业的国有化或国有企业非国有化必须经过议会的立法程序方能得以实施;二是议会内设有国有化工业委员会,专门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对该委员会报告提出的重大问题,政府各经济部门都有责任进行答复;三是议会还设有财政和文官事务委员会,公共会计委员会、顾主委员会等40多个这类专门委员会,审议国有企业的有关事宜,上述委员会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议会作出书面报告,对政府各经济部门和国有企业提出质询,并检查他们承诺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法国议会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政策性总结、报表,每个国会议员也拥有调查权和监督权。另外,议会还可以对国家的各种补助、津贴和国家给一些企业的贷款以及国家可能给国有企业的资助进行审议。